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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文化名家和全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以下简称“两项人才工程”)由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负责实施,为省级人才专项计划,旨在加强全社会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领军人物和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两项人才工程”于2012年启动,至今已评选两届。为了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完善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不拘一格、广选英才,现将2014年度“两项人才工程”的推荐选拔工作通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文化名家”选拔范围为:在全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教学科研、创作表演、传承传播、生产经营、技术保障、组织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个人,可被推荐为文化名家人选。省管干部不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四个一批”人才选拔范围为:在全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从事理论、新闻、出版、文艺及经营管理和专门技术的专家、学者、作家、艺术家和业务骨干。
“两项人才工程”包括在民营文化企业从事以上工作的人才和民间文化人才,关注学校、党校、党史、理论宣讲、网络宣传文化人才,特别关注青年人才、高知人才、高素质人才和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涌现出的具有特殊才能、作出特别贡献的人才。
二、年龄要求
文化名家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四个一批”人才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三、选拔名额
文化名家共选拔20名左右(其中,50周岁至60周岁10人,50周岁及以下10人);“四个一批”人才共选拔60名左右(其中,36至40周岁20人,31至35周岁20人,30周岁及以下20人)。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民间人才个人自荐方式进行。省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委党校负责本单位人才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省教育工委、省国资委负责本系统人才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省直机关工委负责其他省直单位人才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各设区市委宣传部负责本地人才的初审和推荐工作。民间人才自荐请带好电子报送材料和纸质业绩证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系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委宣传部初审后,统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省委宣传部。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8日。
五、条件要求
(一)文化名家条件要求
1.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学风严谨,德艺双馨。
2.学术造诣高深,业务成就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有国内外同行承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运用现代科技推动文化创新、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在组织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经营管理或社会文化活动、推动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本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的,入选国家和我省其他重大人才工程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
4.人才成果累算时间截至2014年底。
(二)“四个一批”人才条件要求
1.政治坚定,品德优良,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业务精湛、实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对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贡献较大。
3.年富力强,潜力较大,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一线工作。其中,30周岁及以下具有特殊专长并获国家大奖的青年人才不受职称条件限制。
4.人才成果累算时间截至2014年底。
六、选拔程序
按照组织推荐和自荐、专家评审、人选公示、讨论决定的程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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