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丁树达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原正处级检察员)
候选理由:他从事检察工作20余年,办案2600件,无一差错,曾创下一年追诉6人,持续帮教29人的纪录。他追求的是,正义要从办理每一件案子做起。从1986年制定“法制教育新长征计划”开始讲法制第一课起,20多年间他先后在长春和外地的10个省区、直辖市作法制报告580多场,听众达30万人次,讲课的对象大多数为大中小学生。有人称赞他是新时期的“普法使者”,说他的法制报告是“笑声教育、法律扶贫”。他自己认为,最关键的就是把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当成一种社会责任。丁树达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全国“三、五”普法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2.于志良
(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候选理由:于志良同志始终坚持依法治企、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在他的带领下,欧亚卖场诚信守法经营,在贯彻《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每年投入一千万元质量保证金,为所经营的商品作担保;在商场内利用大屏幕、网站、微信等宣传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贯彻执行《消防法》过程中,在不断加强消防设施建设的同时,独创了全员参与消防管理新模式,经常组织开展消防演练,14年来,欧亚卖场没有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欧亚卖场先后荣获全国诚信维权示范单位、重合同守信用示范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企业等殊荣,于志良同志也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吉林省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称号。
3.王玉民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候选理由:王玉民同志始终坚持推进公安交警队伍执法规范建设,强化服务理念,健全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加强案件指导与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他重视现代化传媒手段,把交通之声广播的《支队长热线》、长春电视台的《交通警视》、城市晚报的《交通导航》作为交警支队自办的栏目,开通了《长春交警微博》,有近15万粉丝,发布微博近2万篇(条),深受长春广大市民的认可。他独创了“一警包一校”普法教育工作机制,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普法教育课”和“交通安全主题体验活动”、共同编写了交通安全宣传教材和漫画手册,印刷了2万份发放到中小学。他先后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个人”、“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王哲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候选理由:十几年来,他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唯一信条,代理的中行“高山”案、长春地铁公司160亿建设资金融资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在全国、全省都有较大影响,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素养。他共办理了1000多件刑事、民事、经济诉讼案件与非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或减少40多亿元经济损失。当选为市人大代表以来,他提出建议和议案二十多件,其中《关于建设“暖房子”工程的议案》得到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已经实施,且得到中央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他也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衷公益事业,建立“佳林希望小学”、成立“佳林奖学金”、为母校援建图书馆、资助新疆贫困失学儿童等。他先后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律师业务能手”、“长春市十大杰出政法干警楷模”等荣誉称号。
5.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
候选理由: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紧紧围绕法律援助助推民生工程,建设幸福长春这一主旋律开展工作,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和服务圈建设。组织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打造“城市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偏远地区两小时”服务圈,建立覆盖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屯)的四级法律服务网络;新建社区联系点1654个,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82辆,法律援助覆盖率达到100%;建立39家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看守所在押人员、武警官兵等特殊人群法律援助专项工作站;开通长春法律援助网,完善应援速援尽援机制。2013年,中心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长春市人民满意政法标兵”的荣誉称号。2014年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近4000件,共解答法律咨询14981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015份。
6.孔祥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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