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姑属于一群脱离尘俗、皈依佛门的出家人,理应不再留恋红尘,并与世俗隔绝,在庵院中与青灯、佛卷、木鱼为伴,过一种清修的生活。从明代的史料记载来看,在整个尼姑群体中,确实不乏恪守佛门规矩之人。
明代儒佛道三教合流思想的盛行,乃至佛教的世俗化,无疑对尼姑的清修生活造成很大的冲击,随之而来的则是尼姑不再跼蹐于庵院一隅,而是走出庵院,进入民间,与民间闺房女子或家庭妇女结缘,进而成为民间妇女与外界交通的媒介。更有甚者,尼姑在与世俗民间交往的过程中,恋世情结日深,宗教情感日淡,进而出现了超脱佛门樊篱的“淫尼”,这不仅是明代宗教史上的新动向,更是明代社会演进历程中出现的新的历史转向。
尼姑的风流韵事
明代的法律条例规定:“凡寺观庵院,除见在处所外,不许私自剏建增置,违者杖一百还俗,僧道发边卫充军,尼僧女冠入官为奴。”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建文三年(1401),更是将女子出家的年龄上升到59岁。嘉靖六年(1527)奏准,“尼僧道姑,发还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尽数入官。”这是官方记载称出家皈依佛教女子为“尼僧”或“尼姑”之例。
与此相应,明朝廷对男子出家的年龄限制却大有不同,如洪武二十二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为僧”。换言之,男子出家必须是在20岁以下,这是要求幼年或少年方可出家为僧。这种在年龄上的两反规定,究其用意而言,显然就是为了使尼姑、僧人能安于清修,并保持佛门庵院的宗教纯洁性。
妇女一旦出家为尼,就不再涂脂抹粉,在穿着上也不可艳丽旖旎,以便与她们的清修生活相应。清初学者尤侗认为,出家是一种违背人性之举,最后难免会出现超脱佛门清规的行为。他说:“夫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今使舍酒肉之甘,而就蔬水之苦;弃室家之好,而同鳏寡之衰。此事之不近人情者。至于怨旷无聊,窃行非法,转陷溺于淫杀盗之中,不已晚乎?”
在明代的官方法律条文中,对尼姑犯奸有惩治条例,如弘治七年(1494),明孝宗下令,“僧道尼姑女冠有犯奸宣淫者,就于本寺门首枷号一个月,满日发落”。即使如此,在明代的女尼中,还是出现了与世间俗人私通的现象,如饶州有一女尼,与士人张生私通,最后还嫁给了张生。有人专门就此事赠一诗,云:“短发蓬松绿未匀,袈裟脱却着红裙。于今嫁与张郎去,羸得僧敲月下门。”
有些尼寺,本来就是贵族家庭姬妾出家之处,这些大家族出来的削发之尼,难免尘根不断,甚至做出与人**的丑事。如北京英国公宅东有一尼姑庵,就是他家退闲姬妾出家之处,门禁相当严慎,一般之人也不敢进入,但并非所有的尼寺都有如此严厉的门禁,有些也并不禁止一般男子进入礼拜。这些男子进入尼寺之后,就不免为里面那些不安分的尼姑所惑,甚至被人养在寺中,直至死亡。
永乐年间,有工匠在修理一座尼寺时,在寺里发现了缠棕帽,帽上还有水晶缨珠,工匠就将寺中所得之珠拿到市上出售,被主家发现而告到衙门。官员在审问此案时,问工匠珠子的来处,工匠就如实交代,才知有一少年因为偷入尼寺,而为纵欲尼姑所留,最后死于纵欲。为了隐瞒事实,尸体无法运到外面,就只好将其肢解,埋在墙下。
又天顺年间,常熟有一位到京城参加会试的举人,闲来出游,七天没有回家,无人知道他去了哪里。其实,也是到了一所尼寺,被群尼所留,每天早上,尼姑开门出去,到了晚上再偷偷携带酒肴回到寺中,与这位举人饮酒取乐,所以根本无人知晓。一天,举人起了惧怕之心,于是跳墙出来,已是“臞然一躯矣”,身子瘦得令人难以相认。
明代尼姑的世俗化倾向,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其一,尼姑不再拘囿于庵院的清修,而是留恋尘世的繁华,不仅在穿戴上模仿世俗妇女,而且与民间妇女多所交往。如当时南京一些“尼之富者”,不仅“衣服绮罗,且盛饰香缨麝带之属”,而且“淫秽之声,尤腥人耳目”。又如在赵州,在每年的四月八日、二十八日,各寺的尼姑就作会,“富愚赴会施供”。明人归有光也有下面的揭示:“尼媪往来富贵家,与妇人交杂膜呗,尤数从寡妇人游。”
其二,尼姑在与世俗交往过程中,不再坚守佛门清规戒律,而是熏染了很多“淫污”习气。如明代史料揭示道:“又南京尼僧,视别省为尤盛,淫污之俗,视别省为尤剧。尼僧外假清修,内实淫恣,有暗宿奸僧,袈裟莫辨,诱招女妇入庵礼佛,恣肆奸淫者,有群诸恶少,窃伏庵院,诱妇女礼佛,潜通奸宿者。”可见,这些尼姑不仅自己“暗宿奸僧”,而且引诱妇女进入庵院,“潜通奸宿”。
尼姑的恋世情结显然仅仅存在于部分的尼姑群体之中,尚未构成尼姑的普遍现象,换言之,尼姑的世俗化行为尽管已经较为风行,但她们中的大多数人既然已经出家,就不再留恋世俗的情感生活,更遑论与和尚结为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