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故山 > 生活 > 日常保养 > 围观“王宝强离婚”给全民上了一堂普法课[1]

围观“王宝强离婚”给全民上了一堂普法课[1]

来源:网络转载 2016-10-18 15:14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围观“王宝强离婚”给全民上了一堂普法课

  马蓉王宝强

泛娱乐化时代,明星人物的一举一动都会引起粉丝围观。连日来,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纠纷还在继续发酵,王宝强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有多大?他登遗失声明有什么用?王宝强借钱交的诉讼费马蓉要不要还?

在紧盯此事走向的同时,也有网友开始公布宋喆的联系方式、PS亲子鉴定书。殊不知,很多人在用一些极端手段对当事人进行道德谴责时,却不小心触碰到了法律的边界。

“王宝强离婚”事件,在越来越多的人围观后,也慢慢掀起了一堂普法课。8月17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就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多个律师团队。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游添川律师:遗失声明中提到,王宝强声称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均丢失,同时声称开户银行卡作废。

为什么王宝强要登这样的遗失声明?游添川说,如果别人手上有王宝强工作室的公章、营业执照、财务章、法人章之类的,就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和他人签合同,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游添川说,《合同法》中有一个关于“表见代理”的概念,如果一方在没有公司代理权的情况下,拿着上述章和其他公司、个人签合同,合同将被视为合法有效。“王宝强刊登的遗失声明,可以否认自刊登之日起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所加盖印章的效力,防止损失扩大。”

游添川:如果公布的手机号码是真的,网友确实侵犯了宋喆的隐私权。“至于亲子鉴定和开房视频,如果能证明是虚构的,网友则侵犯了马、宋二人的名誉权。”游添川说,至于网友公布两个孩子的照片,他认为并没有侵犯孩子的相关权益。

“毕竟王宝强带着两个孩子上过综艺节目,对于孩子的长相公众已经熟知,所以这一事件中,公布孩子的照片并没有侵犯孩子的隐私权、肖像权等相关权益。”但游添川认为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网友应停止公布孩子的其他信息。

游添川:一般来说,普通离婚案如果不存在财产分割的话,诉讼费为50元到300元不等;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20万元以上的,则需缴纳财产总值的0.5%作为诉讼费。

“按照媒体报道,王宝强自己估计财产有一个亿,那诉讼费可能在20万元左右。”游添川说,按照规定,由于是王宝强提出的诉讼,作为原告,他要预付这部分诉讼费,等案件审结后,法院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的话,诉讼费一般都是双方共同承担。也就是说,最后无论谁打赢了官司,王宝强和马蓉都需要共同支付这笔费用。”

此外,游添川认为,从法律上说,王宝强借的这笔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属于共同债务,马蓉也要偿还。除非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假如王宝强在借钱时明确和人说这是我王宝强一个人借的,和马蓉无关,那这就属于个人债务。”游律师说,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王宝强和马蓉在婚前或婚后有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借钱给王宝强的人也清楚这一约定,如此即可认定这是个人债务。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应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并不能因此多分财产,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上,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照顾无过错方。

因此,婚内出轨并不一定会影响离婚财产分割,但无过错方若能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媒体报道,王宝强于8月15日在法院申请立案,并诉称马蓉“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恶劣行为”。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此条款,如王宝强有证据证明马蓉确实存在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向法院申请马蓉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