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歌手吴虹飞在7月21日的微博上发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这条微博引起了很大争议。事后,吴虹飞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这一处理决定同样引起社会各界广泛争议。前日,吴虹飞的辩护人发布消息称,吴虹飞已从看守所转至拘留所,并将于今日被释放。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5岁的宁夏人李某因对吴虹飞发微博被拘有异议,日前在微博上模仿吴虹飞,发布“去北京炸地铁”等言论,被警方行政拘留。
事件 歌手微博扬言“炸建委”被刑拘
据了解,7月21日吴虹飞发了条微博称,“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建委。我想说,我不知道建委是什么东西,是干什么的……所有和建委交朋友的人我一律拉黑。还有我想炸的人是完全无节操的所谓好人。我才不会那么傻告诉你他的名字,等他炸没了上了新闻你们就知道了。”吴虹飞发布该条微博的时间正好是北京首都机场爆炸案发生后不久。
在她“炸建委”的微博后,吴虹飞还发过另一条微博:“我想炸——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旁边的麦当劳——的鸡翅、薯条、馒头。”似乎是在为自己的不当言论做补救。
但是,记者26日了解到,吴虹飞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刑拘。
争议 言论虽不当,但不至于被判刑
吴虹飞因在微博上发布不当言论而被刑事拘留,引起广泛争议。
央视网新闻中心就吴虹飞是否应该被判刑发起网络投票。截至7月30日中午,在参与的3万多名网友中,有81.6%的人认为吴虹飞言论虽然不妥,但不至于被判刑;18.4%的人认为其恐怖言论已危及公共安全,应该判刑。
有评论员指出,吴虹飞“炸建委”的微博发布不久就被删除,几乎没有人从这条微博中感到“恐慌”,北京建委也没有被迫停止办公。事实上,鉴于吴虹飞在微博上一贯的夸张表达,很多人认为那就是一个玩笑。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就足以惩戒这种不当言论,而不必浪费司法资源去追究这条几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微博。
处理 吴虹飞从刑拘改行政拘留10日
吴虹飞微博言论涉罪案7月31日出现新进展。7月31日下午,吴虹飞的辩护人陈建刚在其微博表示,他与李金星律师于当天上午去朝阳看守所要求会见吴虹飞,看守所警员称吴虹飞已被换押到拘留所。二人在下午见到吴虹飞本人并获悉,她已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内容为对其行政拘留10日,期限为7月23日至8月2日,前面刑事拘留的时间予以折抵,并被处以罚款500元。
吴虹飞对于广大学者、律师和广大网友、歌迷的关注表示感谢,并表示其恢复自由后将举行一场“虹飞依旧”的演唱会表达谢意。
模仿 宁夏一男子宣称“炸北京地铁”
据宁夏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分局介绍,7月24日和25日,腾讯微博上一个注册为“李先生”的微博账号先后发布了“我要炸北京地铁”、“把北京天安门给炸了吧,背上炸药,在人多的地方,明天进京”两条微博。这两条微博虽然没有在网络上引发过多的转发和关注,但是却引起了宁夏公安厅刑侦总队的注意。案件随后被转交给西夏分局,分局刑警大队在李某户籍地中宁县公安局的配合下于7月30日下午将李某抓获。
事后据李某交代,他在看到近日女歌手吴虹飞因发布“要炸北京建委”的微博而被拘留的新闻后,不认同警方处理结果,随即也在微博上发表类似言论。
办案民警表示,不论嫌疑人出于什么目的,发表此类微博都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严重影响。李某因涉嫌扬言实施爆炸扰乱社会秩序,被西夏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声音
网友:吴虹飞是借机炒作自己
吴虹飞被拘消息传出后,网上开始热议。有网友认为,“一个歌手,也算是公众人物,对自己的言行要负责。不仅大放粗口,还扬言要炸这里、炸那里,她想过没有这样的话对于公众来讲,恐慌会有多大?”一位网友说,吴虹飞应该就自己的言论道歉,还有声音批评吴虹飞是法盲、做法很无聊。此外,不少网友认为吴虹飞是借此炒作自己。
检察官:“谎言”耗费大量警力
一位检察官称,每年都有多起类似案件发生。每次“谎言”通过网上发布、打110报假警、发恐吓信等发出后,都会引起一定程度的恐慌。警方每次都会出动数十人甚至上百警力进行排查。在排查的数小时内,涉案地的所有人员均需被清空。
“虽然最后是虚惊,但消耗了大量人力。如果涉案地是商场等经营场所,还会造成经济损失。”该检察官表示。
专家:个人情绪不可无度发泄
法律专家、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认为,吴虹飞作为公众人物,应谨言慎行。微博平台作为一个大众传播工具,更不应借此肆意散布不当言论。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教授谌洪果强调,必须反对暴戾,弘扬理性和责任。“言论自由领域充满社会禁忌,挑战这些禁忌者,即便没有法律介入,也会付出惨重代价。这些代价包括道德、人格、公信力的破产等。”
媒体:改为行拘彰显法治理性
《东南商报》评论指出,舆论喧嚣之下,警方批准从“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无疑是实事求是、客观理性的结果。且司法机关用自己的姿态,表明了对法治精神的恪守。我们愿意相信,警方最终作出行政拘留吴虹飞的处罚,并不是舆论倒逼下的选择,而是基于法律所作出的独立判断。
律师说法
言论自由的基础并非绝对自由
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吴虹飞事件”持续发酵,宁夏李姓男子因不认同警方处理结果而扬言“炸北京地铁”被警方行政拘留。
对此,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中对于“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确实是有处罚措施和要求的,同时结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国家对于散布带有恐怖或暴力信息的行为,有相应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对于这样的信息和行为进行规制并无问题。“从法理而言,任何煽动、鼓励暴力行为的信息,都是任何一个正常的公民社会所不允许的,这和言论自由是不冲突而且统一的——因为言论自由的基础并非绝对自由,而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互相尊重和保护基础上、建立在对私人权利和公众秩序的基本平衡基础上的自由。因此,极端地理解言论自由,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言论都可以说才是自由,这很明显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
另一方面,袁啸也表示,“吴虹飞事件”的发酵包括目前有人出于对其处理不满而进行跟风,更多地不应该从立法本意上去质疑,而应该从执法行为上去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