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认为:在企业中,不应因人设岗,而应因事设岗,同时需要相应的定编、定岗、定职责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制定合理的淘汰机制,用激励制度奖励先进,用淘汰制度制约落后,形成双向流动,才能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而针对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则需要运用不同的管理方法。
针对人员的管理,任志强的管理理念可归结为三大点,即道治、儒治、法治。
具体来说,就是对高层采用“无为而治”的道家思想管理;对中层采用“人之初,性本善”的儒家思想管理;对下层则采用“人之初,性本恶”的法家思想管理。按这样的思路,任志强对不同级别的员工分别制定了对应的考核标准。
针对高层的“无为而治”
任志强认为,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其核心就在于占全体员工20%的高管和中管(高端技术人员),这些人的创造性、风险决策判断能力、寻找机会的能力、有效的组织实施能力等,决定着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因此在确定了企业的整体目标和方向之后,最高管理者只需负责监督与控制全局。对能提拔到高层的人员,大多应给予充分的发挥空间,应采用“无为而治”的道家思想管理。他在回忆录中说:“在充分授权的情况下,让高层管理人员去指挥和决策,而非最高管理者对高层管理人员指手画脚、教他们如何管理,更不是极度不放心地直接操控。高级管理层不是只出力而不出思想、不出创意,否则这个企业就会没有凝聚力,并僵硬死板,缺乏活力。”
针对中层的“人之初,性本善”
中层管理者是上下之间的连接,更是执行的主力,因此要给他们一定的自主权和一部分激励与处罚的权力,所以任志强对中层采取了“人之初,性本善”的儒家思想管理。这样做,必须要对他们有充分的信任,而不仅仅是严格的监督与约束。比如,任志强在回忆录中提到,在华远的章程里,对中层及以上的员不要求打卡,要相信他们为完成任务主动加班的时间会比迟到的时间多。考核不是以时间来约束和要求,而是以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与节点来控制,使中层人员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针对下层的“人之初,性本恶”
“下层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是执行力的最基础部分,因此要用法家的‘人之初,性本恶’思想管理,用严格的纪律与制度进行约束。”任志强在回忆录中写道,“对这些下层人员,不能有过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权,必须严格地执行上级的命令,要按时打卡,保证工作时间,并对加班加点给予奖励。同时,还要做出责任的限定,即领导者决策,由领导者承担决策的责任,执行者只承担执行中的责任,这样就解除了执行者对决策错误引起的执行责任的担忧,可以尽心尽力将工作精力放在执行层面。”他打了个比方:生产什么是决策者的事,而生产质量的好坏和进度则是执行者的事。
这样做,既分解了不同责任,又强化了执行的坚定性和必要性。
企业应该是职场拼搏中的“家”
在任志强的眼里,员工与企业不仅仅是雇佣关系,员工也是企业的主人。只有把员工利益放在企业利益分配中的重要位置上,才能确保企业利益。
任志强用华远的管理指标说明了他的这一观点。他说在华远的管理指标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被他视作是一种社会财富创造的精神。没有社会财富的创造,就不可能有企业的利润。尤其是一个完全市场化、没有任何垄断优势和专属经营权的企业,不可能靠资源和政策的保护去获取利润;排在第二位的就是考核员工效益的增长,如果企业的利润增长不能与员工收入增长同步,则是一种非公平的分配。而如果管理层和员工满意自己的收入(包括股权收入)增长,国有资产必然跟着受益。
任志强制定的华远的作息制度就体现了这一点:法定作息制度规定每周只有34个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每天工作7小时,周五工作6小时。节假日还会增加半天、一天或一天半的假期。但按任务考核时则不论工作时间,能在工作时间完成的自然按时上下班,如果不能完成则需自己安排延长工作时间。虽然没有加班费,但对业绩的奖励却远远超过按小时计算的标准工资。因此,在华远从未有任何员工对工作时间与加班加点的问题提出异议,反而会主动为完成业绩延长工作时间。
对于员工及其家人的关爱,也是企业将员工与企业视为一体的重要表现。
除了免费对员工提供培训,并为员工配股之外,还对员工的家人给予关怀。任志强早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坚持为每个员工的独生子女发节日红包(每人100元),一直发到该独生子女满14岁,至今已坚持了25年。他在回忆录中说:“这与钱的多少无关,而是一种心意,一种无法用语言表达的爱的传递。也许我无法记住孩子的成长和分不清是谁的孩子,但只要我的心中装着孩子们,员工的心中就会装着这个企业。
任志强的回忆录中有这样一段话:“当人的灵魂有归宿时,他才敢放开胆子去现实中拼博。就像船在海上乘风破浪,可以在满身创伤时回到平静的港湾中补充给养,再战。企业就是职场拼搏中的家。有了家的感觉时,员工才会把未来寄托在家的关怀与爱护之中,和家一起成长。只要员工曾努力地为企业做出贡献,必然能从‘家’中得到应有的回报、尊重和荣誉。”此即任志强所说的企业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