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徙木立信”,是一个流传悠久的历史故事,最初见于《史记商鞅列传》。相传战国秦孝公在位时,宰相商鞅力主变法,但阻力很大,老百姓对新政也有疑虑。商鞅为解除人们的疑惧,在国都南门树立一根木桩,宣称谁能将木桩徙置北门,赐金10两。但人们不信有此种轻而易举的好事,不去徙置。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又宣布,谁能徙置,赐金50两。这时,果有一位手粗脚壮的大汉将木桩由南门搬迁至北门。商鞅当即给大汉赏赐黄金50两,以示不欺骗。随后颁布新法,表示要如徙木赏赐一样,取信于民。
对商鞅“徙木立信”之举,毛泽东虽有嘲讽,却也赞赏其良苦用心,肯定其立法内容,并称之为“良法”。他认为,商鞅之所以如此煞费苦心,多半是由于“民智之不开”,并由此感叹国民之愚昧,感叹几千年来民众心智的闭锁和中华民族几近沦亡的悲惨。
毛泽东作文中的“三叹”是有感而发的:法令本来是为人民谋求幸福的。老百姓唯恐不颁布好法令或虽颁布而不实行、不生效。如果法令好,他们自然会竭尽全力维护这样的法令,岂有不信之理?如果法令本身不好,不但不能使人民得到幸福,还会使人民担心其产生的危害,老百姓自然会竭力阻止这样的法令施行,你要他们相信也是绝不可能的事。这本是国家、百姓、法令三者之间的正常关系,而商鞅却不得不先演出“徙木立信”的一幕,这说明当时这三者关系是不正常的,怎不令人感叹?
毛泽东早期思想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并深受影响,青年时代的毛泽东忧国忧民意识主要体现在对中国社会现状和中国国民性的深刻洞察和思考上。《商鞅徙木立信论》可以说是毛泽东这一思考的发端。“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在青年毛泽东看来,理想的国民应当是看到好的法令就支持,看到不好的法令就反对。而好的法令的实施和见到成效,又离不开政府和百姓的互相支持、互相依存。任何法令都存在着一个己群关系、公民权益和社会责任协调的问题,离开了这一点,则无论“良法”还是“峻法”都很可能于事无补。
这篇作文虽然只有400多字,却紧扣“立信”二字,从立法的角度论述法与民的关系。他说:为政者要取信于民,法律、政策必须有利于人民。有益于人民的法律政策,人民会自动地去实现与维护;如果法律违背了人民的意志,政策有损于人民的利益,那就会把政府与人民对立起来。商鞅立法变革严惩奸邪以保护人民的权利,奖励耕织以增进国民的富力,鼓励军功以树立国威,清除贫困衰弱,造福人民,这是我国从未有过的大政策,人民为何“立而不信”呢!原来是变法前的秦国政府早已失信于民,“黎民惧焉”,尽管执行者煞费苦心,人民依然“立而不信”。至此,毛泽东将笔锋折转,写道:人民中的守旧观念、胆怯心理,执政者的腐败、欺压,是导致我国几乎“蹈于沦亡惨境”的深层原因。
毛泽东这篇作文的指导老师是谁
毛泽东这篇作文的指导老师是谁?24年后的1936年,毛泽东在陕北窑洞接受美国著名记者斯诺访谈时,曾专门提及这个问题。他说:“我下一个尝试上学的地方是省立第一中学,我花了一块钱报了名,参加了入学考试,发榜时名列第一。这个学校很大,有许多学生,毕业生也不少。那里的一个国文教员对我帮助很大,他因为我有文学爱好而很愿意接近我,这位教员借给我一部《御批通鉴辑览》,其中有乾隆的上谕和御批……”
由于毛泽东没有说出这个“国文教员”的名字,所以斯诺的访谈见诸书刊后,当时就有许多猜测:有的认为是长沙一中的首任校长符定一,有的则认为是先在长沙一中任过教,后为湖南大学教授的胡汝霖。新中国成立后,有研究者在湖南省立一中的档案中,发现毛泽东这篇存世最早的中学作文文稿《商鞅徙木立信论》后,才从文章“总评”的落款中,知道了这位“国文教员”是时任湖南省立一中的国文教员柳潜先生。
柳潜(1878-1930),字钧湄,号涤庵,湖南湘阴人,前清秀才。柳先生学识渊博,精通古今文史,早年酷爱读书,追求知识,颇有才华;青年时期曾目睹清朝腐败,国运衰竭,故放弃仕途,矢志教育。由于他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所以被时任湖南省立一中校长的符定一聘为国文教员。柳先生后因生活困顿,终因积劳成疾,贫病交加而逝,终年52岁。
毛泽东当年以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刚刚建校的湖南省立第一中学后,柳潜先生就是毛泽东的国文教员。他通过对毛泽东古汉语知识和古典文学功底的了解,觉得毛泽东爱好史学、文学,练成一色好文字,在国学和历史方面的才能非凡,所以,就非常注重发展毛泽东的这些特长,尤其是在写作方面的特长,并引导他学习梁启超的文风和新闻评论家的笔锋。为此,从不对外借书给别人的柳先生,破例借给毛泽东一部《御批通鉴辑览》让他阅读,并鼓励他多读课外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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