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标题:
请为请为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被骗专升本学费主持公道!
办件编号:
GZWD20160604918
提交时间:
2016-06-10
姓名:
熊志红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办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大二学生家长,于2014.11.5被湖南中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员工的“覃佐明”收了5000元专升本的自考学费(这是第二次收,之前有收过4500元) 。并开具了有湖南中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的收据,他们班上很多同学也是这种情况(缴费给了覃佐明)。到了2015年被湖南中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告知同学们所缴的5000元学费被员工覃佐明拐跑了,中盛表明不负责并且没有继续让同学考剩余的科目。 该学生被骗一事,均是在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时发生,并且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跟中盛合作过很多年,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明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对此事消极处理,一直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案。事至今日仍不能帮助弱势的学生讨回公道。作为辛辛苦苦的父母养育孩子非常不容易,供其上大学更不容易。如果所缴的9500元打了水漂。试问学校、教育厅、长沙市政府如何面对自己的父老乡亲啊!?如何面对满怀期望的芸芸学子!? 敬请教育厅出面维持正义,妥善处理此事、还公道于民!作为家长真的不希望为了此事去上访,造成社会事件,影响政府声誉,激化民众与政府矛盾。 以上均为事实!并且有相应收据为证以及一众受骗的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敬请明鉴!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家长熊女士 2016.6.4 本人联系电话:15869768937 17769375048
答复内容:
您好: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考委[2010]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9]363号),我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省教育考试院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助学机构进行登记备案,核发《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登记证》,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助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评估。 办件通知单中提及的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中盛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均不是我省登记备案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不具备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的资质。省教育考试院并没有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和权限,建议考生通过相关法律途径维权。省教育考试院每年会在其门户网站()对我省登记备案的合法社会助学机构进行公示,并通过“致全省自学考试考生的公开信”呼吁广大考生,家长仔细甄别,选择合法的社会助学机构进行助学。
答复部门:
省教育厅
答复时间:
201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