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冬华经常示范开庭、以案说法。
胡冬华(中)最终促成中美两个烟花巨头调解成功。
胡冬华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二庭庭长,湖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他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的笃行近乎教徒般的虔诚,不仅尽最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且将法官的司法理念、审判思路、裁判尺度传播给社会公众。在他看来,只有这样,法官才不是“法匠”。
司法公正的坚决维护者
20年前,胡冬华走下讲台,放下执掌了7年的教鞭,从容走进中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走进法学殿堂。1999年以来,他先后在长沙雨花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主审案件400余件,参审案件近千件,无一错案,完成了从一名人民教师向一名人民法官的华丽转身!他曾荣记个人三等功3次,个人二等功1次,被授予“长沙市优秀秘书工作者”、“首届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首届全国涉外审判业务专家候选人”。
同事们都说,胡冬华办理每一起案件都以证据定案、不为人情困、不被金钱迷、不受舆论扰。每当有人对案子打招呼时,他都会说,有理有据的不要找人,无理无据的找也没用。不了解他的,会因为他不接受吃请而说他清高、傲气。其实,这是他的原则和底线。
正是如此,胡冬华办理的案件,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清清楚楚;审判程序、法官行为规规矩矩;法律适用、裁判说理明明白白,堪称文字功底与法学功底相得益彰、完美诠释公平正义的“精品”案件。
他主审的涉“超级女声”不正当竞争案、《亮剑》网络信息传播权案载入最高法院案例选,网吧著作权系列案获评全国能动司法十大案例。深圳联欢公司诉德国钻石公司国际贸易案,涉及国际私法学的诸多问题,他在湖南师大法学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赔偿深圳联欢公司人民币580余万元,该案判决书被评为全国优秀裁判文书。
2010年,一起中美烟花贸易纠纷案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涉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及汇率波动时的国际贸易惯例等焦点问题。而且,美国国务院向中国驻美大使馆发出了照会,直指中国司法体制、人权保障以及中国政府借企业之间的贸易纠纷对美国政府进行汇率政策的对抗。
胡冬华从司法主权原则出发,结合中国法律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分析,全程用英语调解,最终促成中美两个烟花巨头在中国法院的贸易纠纷、在美国政府的商标权属纠纷以及在美国法院的专利侵权纠纷全部调解成功。在签收调解书时,美国当事人由衷地说:“如果不是胡法官主审本案,我们不可能就此摆脱纠纷。非常感谢!”该案被誉为“跨越太平洋的调解”!
胡冬华经常示范开庭、以案说法,破解司法疑难问题。面对经济下行、各市场主体履约能力普遍降低、商事合同纠纷大幅增长的形势,他带领民二庭全体同事,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努力缩短诉讼周期。同时,为提高案件质量、统一裁判尺度,他加强业务指导,针对商事维权开支赔偿难问题,提出的“司法支持律师费”的五条件(有合同约定、有律师维权、已实际支付、已开具发票、未超过标准),已在长沙所有法院商事审判庭统一实施。
法律尊严的坚强捍卫者
每当坐上审判席,每当法槌响起,胡冬华便激情洋溢,辨法析理,整个法庭也随之庄严、神圣起来。
胡冬华视国家主权、法律权威如同生命,容不得有人冒犯。2006年9月18日,伦敦大学课堂上,一位日本人以“历史的错误”为题发表了5分钟的自由演讲,公然否定军国主义的侵略历史。在“9.18”这个特别敏感的日子,胡冬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选派留学的法官,顿觉忍无可忍,立马向教授申请30分钟的辩论时间。不等老师明确准许,他就走向了讲台,从国际法原则、“九.一八”事件真相、东京审判的背景与判决、英国政府已有的立场等方面进行了有力回击。
凭借扎实的国际法理论和雅思7.5分的英语功底,胡冬华赢得了英国教授和全班同学的热烈掌声。《中国法学》2015年第1期英文版以《东京审判法律问题反思:以国际人权法为视角》为题全文刊载了他的这篇演讲稿,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在他看来,中国法官在国际舞台上必须具备基本的尊严感和使命感,捍卫国家主权,发出中国声音!
胡冬华拥有双硕士学位,但为了保持学习状态,于2011年开始攻读国际法博士学位。他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担任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办主任,推动建立了中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担任研究室主任,他围绕审判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阶段性目标,以国际视野当好决策参谋。
胡冬华着力规范法官行为,整治法庭秩序。一方面,率先垂范,谨言慎行,约束“八小时”行为,并严格要求全庭法官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避免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产生合理怀疑;另一方面,他倡导诚信诉讼,旗帜鲜明地打击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2014年,一位律师抢夺裁判文书签批件,一位案外人诽谤、威胁法官,胡冬华在查明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规定,提请采取罚款措施。2015年3月和5月,案外人雷某、李某殴打法官,分别被胡冬华提请司法拘留12日、10日,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会责任的坚定担当者
“法官的责任不只是执法办案,还应将坚定的法治信念、刚正的人格气节、崇高的道德情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胡冬华说,这是法官职业的社会责任。
因为这份责任,他在繁重的审判工作之外,还积极参与或主持开展了系列专项活动和司法理论实务课题调研,适度延伸司法职能。
2008年,他参与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研究》;2009年,他参与最高法院重点课题《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研究》、《法律文书价值研究》;2010年,他被湖南省政府授予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先进个人”;2011年,他主持“网吧著作权侵权”调研,提出5条司法建议、10条司法提示,有效遏制网吧案件井喷现象;2013年,他主持“涉建工企业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调研,提出6条司法建议,大力整治建筑行业乱象,被确定为湖南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成果,他推动构建全市涉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被确定为全国法院改革试点;2014年,他主持“涉银行商事合同纠纷司法应对”调研,积极规范金融市场秩序,调研报告被评为长沙市第十六届优秀社科成果,个人被授予“长沙市第十二届社科先进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