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广播电视行业的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证书(上岗证)。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的决定,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采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也就是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相关执业资格注册:
(一)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二)在制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三)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四)无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五)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播音员主持人证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通过后方可进行面试。
自考文凭是全国通认的大学教育文凭,应该不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