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云表示,国内法律对于类似原单的规定十分滞后。对于原单货,剪标和未剪标其实性质完全不同。剪标的原单,其实在搭原品牌的顺风车,也就是利用消费者对特定品牌的信赖和偏好,卖出相对于一般货品较高的价格。“在确实是原单货的情况下,对品牌方而言,已经侵犯了其包括设计等在内的知识产权。但是除非数量极大,损害极其严重,否则品牌方多半不会过问。因为货品剪了标,也就没有了商标,在纠纷界定上,可以说是与原品牌无关,因其量小也不会直接对品牌的经济利益构成伤害。”他说,此外,品牌商的另一种选择就是直接追究加工厂擅自销售的违约责任。
对于带有明显品牌LOGO的原单,在处理上则等同于假货。但对于消费者而言,维权难度也相当大。消费者购买到仿品,多半是明知低价、有风险还要买,自己过错在先。并且举证过程非常困难,要拿到品牌方的鉴定几乎不可能。于海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原单的风行其实有赖于消费者的不成熟。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都明白真正的原单只是个传说,但链条上的每一个人都宁愿相信。
阿波罗网责任编辑:李冬琪 来源:中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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