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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辽宁省高端装备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2〕16号)的要求,我省将在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实施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以下称重大专项),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开发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装备产品。为做好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现请推荐重大专项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选项目推荐标准
重大专项实施的领域为高端装备制造业。参照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重大专项重点支持智能制造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重大能源装备、工程机械装备、航空装备等符合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并与装备制造业相关的领域。
备选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承担主体。项目以企业为主体,企业应为行业内的领军或主导企业。优先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2.技术水平。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3.开发的产品。开发的产品应具有核心竞争力,填补国内空白、替代进口,市场前景好。首台套产品应有启动用户和依托工程;
4.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合作单位应为国内外行业内优势科研单位;
5.研发团队和人才建设。项目应注重加强研发团队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优秀研发人才和领军人才;
6.引进国外技术。重点支持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7.研发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5年;
8.重点区域。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和省级特色产业基地内对产业发展起牵动性作用的重点项目。
二、推荐主体及限额
沈阳市、大连市推荐限额为20个,其它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和各高新区各推荐限额为10个。
前期沈阳、大连、抚顺、盘锦等有关市推荐的2013年重大专项备选项目不需重新推荐。
三、有关要求
请于2013年6月21日17:00时之前,将推荐备选项目清单及备选项目情况表报省科技厅高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振 李智军 赵勃 范苑
电 话:024-23983448、23983431、23983432、23983733
传 真:024-23983733
电子邮箱:lnkjtzb@163.com
附件:辽宁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备选项目情况表
辽宁省科技厅
2013年6月4日
[附件:/uploadfile/kjzx/uploadfile/201306/20130604035450621.xls]
本文引用:?itemid=43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