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故山 > 奢品 > 奢华前沿 > 鞍山出台《关于引进培养高端科技人才的实施意见》

鞍山出台《关于引进培养高端科技人才的实施意见》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3-31 19:49 编辑: 网络 查看:

 您当前位置: 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 科技政策 >> 市科技类文件

鞍山出台《关于引进培养高端科技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辽宁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双千计划”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3]10号)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科技创新,为鞍山市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就引进培养高端科技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引进高端科技人才为核心,以培养人才能力为重点,以加速技术转移为根本,围绕钢铁深加工、装备制造业、菱镁新材料、农产品深加工、服装箱包等传统优势产业和激光科技、高端阀门、精细化工、健康医疗、新能源电池等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实施“千人兴业”计划,大力引进海内外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发展动力。

二、工作目标

实施“千人兴业”计划的目的是用十年时间引进培养1000名高端科技人才,每年引进培养100人。高端科技人才分为科学技术类、经营管理类。

(一)科学技术类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周岁以下,从事科技创新或领衔创新团队、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专家。包括协同创新中心、“863”计划专家组成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专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省“十百千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工程”的优秀专家。

3.担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5周岁以下,主持或参与过大型科研、工程项目建设,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设计、开发、实验的实用型人才。

4.特殊技能人才,十大主导产业发展急需的高级技师、具有特殊专长的人才等。

(二)经营管理类

3.来鞍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或创业团队。

4.产业或企业急需的特殊经营管理人才。

经营管理类人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5周岁以下。

三、具体措施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来鞍单独或与鞍山企业联合设立分支机构、建立省级相应机构,除为其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实验设备等条件外,再给予50-10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研发人员超过50人,且高端科技人才占比达到60%以上的,可滚动支持,每年100万元。

(三)来鞍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注册落户后,市科技风险投资给予3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处于扩张期或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由科技风险资金提供担保,并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50%的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来鞍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能够产生巨大效益的,可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2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凡属政府采购的科研设备及科技信息资源均可免费使用;使用其他科技资源的给予最高20%的资金补助,一次最高20万元;对于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六)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或成果鉴定的,其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七)建立人才服务平台的单位,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高端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对设立孵化器、加速器的单位,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助;对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建立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核心单位,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八)每年选拔出10名有突出贡献的高端科技人才,政府资助其参加继续教育、出国研修等。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将授予其鞍山市“领军人才”和“优秀专家”荣誉称号,并给予50万元奖励。对培养引进高端科技人才成绩突出的单位,按照人才的质量和数量,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九)搭建鞍山市高端科技人才服务网络,为高端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充分利用中国海外学子创业周、中国留学人员科技交流会等活动平台,积极开展院校合作、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适时召开高端科技人才洽谈会,充分调动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全方位引进高端科技人才。

(十)高端科技人才及其所在企业,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评审、申请享受加计扣除等政策时,采取“即申、即审、即办”,畅通为高端科技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

(来源:鞍山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