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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


  来源:  作者:   网站编辑:  发布日期:200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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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

(一)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无偿资助,用于购置或租用办公场所和开办运营。

(二)给予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00万元的安家费,用于购置或租用住房。以创业团队形式回国创业的,若团队中有“股权相当、作用相当”的多名海外留学人员,对整个团队一起进行评审。经过对团队每个成员评审后,通过评审的多个成员共享高聚工程100万元安家费,同时每个人均可享受高聚工程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高聚工程对其企业的无偿资助等扶持政策不变。

(三)对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创办企业需要的办公场所,由办公室协助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各专业园、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协助落实。办公场所第一年房租由中关村管委会提供补贴,具体为提供200平米以内办公用房或30万元以内的房租补贴。对未进驻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应和相关创业园签订《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服务协议》。

(四)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享受由市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相关政策。

(五)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在国内外获得专利授权、创制国际标准、担任国际标准化机构领导职务的,给予一定额度资金支持。

(六)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企业、大学、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部委研发和产业化的项目以及列入北京市重大产业化项目的,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

(七)设立服务绿色通道,为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在企业注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申报审批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对企业聘用的外埠技术研发和管理骨干,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予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八)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政府补贴全额或部分贷款利息;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控股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并由政府补贴担保费用。

(九)按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对于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

(十)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持有外籍护照的,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申请材料可办理15年期相关签证和居留许可;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外国人,根据个人意愿,可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十一)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可按规定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其子女入托或中小学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凡是经过中关村科技园区推荐,列入北京市海聚工程和中央千人计划的高端领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可享受海聚工程千人计划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