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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严选被骂得惨,但产品设计的法律风控做得还真是高(2)

来源:网络转载 2016-08-16 21:03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专利权的复杂程度随着产品技术密集程度同步增长。在技术密度很高的移动通讯领域,一部手机所包含的专利数可能高达20万,包括苹果、三星、华为在内没有任何一家手机企业可以在专利丛林中不失手。由于网易严选主打品牌含量和设计要求高于技术密度的家用品,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的侵犯风险高于发明专利。


从网易严选一组最受非议的、直接将自己产品和知名品牌竞品拼接比对的广告来看,可以看出几个问题。首先,网易严选的产品和竞品整体非常相似但要部经过修改,不属于直接侵权而属于经过侵权规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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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特点,美国或日本专利都不能自动成为中国专利,只有在主张保护的国家申请并获得专利才能获得保护。以下图对比中的京瓷品牌陶瓷刀,在中国专利库中就只能检索到京瓷株式会社申请的一件和网易严选产品不同的刀具设计。发明人如果没有在中国申请专利,那么外观设计也很难得到保护;再次,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自申请之日起为10年,相当多优秀设计因为保护期有限都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不再有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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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规与合同风控


网易严选公开承诺使用知名品牌同样制造商,但是根据商业惯例,大品牌对供应链中的主要合作伙伴采取非常严格的契约规范,通常都会限制在合作期内不得接受同行订单以及承担其它附加条件。网易严选如果招徕知名品牌在长三角和珠三角遍地都是的普通代工商,这样的合作和网易的高逼格推广并不相称。如果要拿下知名品牌的主要合作伙伴,对方则不得不考虑长期效益以及违约风险。


广告合规风险评论是非法律专业观点偏靶最多的。典型意见认为网易严选可能违反《广告法》第69条禁止“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以及“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只要网易严选广告表达真实,就不存在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事实。在这里存在的风险应该是工商部门及司法部门对比较广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意见并不统一,导致比较广告法律后果存在不确定性。从法理上讲,“他人名义或者形象”一般是指广告代言和模特,而不是商业竞争对手的形象。在同行有商标或商号情况下,就应该优先适用属于特别法的商标和商号侵权而不是适用形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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