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之“机动车规格术语”
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
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下同)。
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5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000kg,长小于等于4.6m,宽小于等于1.6m,
高小于等于2m,具有三个车轮的货车。
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
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车轮的货车。
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重型挂车: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挂车:最大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挂车:最大总质量小于450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