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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驾驶员高级工有用吗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3-21 21:01 编辑: 网络 查看: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本概念

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
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3、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4、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5、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办理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6、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7、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确定了实行就业准入的87个职业目录。分别是: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珠宝检验员、防腐蚀工

农林牧鱼水利业生产人员
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沼气生产工

商业、服务业人员
营业员、推销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鉴定估价师、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冷藏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营养配餐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职业指导员、物业管理员、锅炉操作工、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钟表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养老护理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秘书、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话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8、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具体规定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9、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0、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1、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参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12、申请职业技能鉴定如何报名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分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13、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14、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15、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它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基层组织,承担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具体工作任务包括:(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4)汇总鉴定成绩,并负责报送鉴定指导中心;(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6)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7)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16、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步骤

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步骤分为四大步骤,分别是:鉴定前的组织准备、鉴定前的技术准备、鉴定实测、鉴定后的结果处理。

17、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注意事项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要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申报职业资格鉴定时要准备好照片、身份证以及证明自己资历的材料,参加正规培训的须有培训机构证明,工作年限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经鉴定机构审查符合要求的,由鉴定所(站)颁发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武汉大学营养师培训班----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的历史溯源于1893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历经传承演变,1928年定名为国立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综合性大学。1946年,学校已形成文、法、理、工、农、医6大学院并驾齐驱的办学格局。1948年,英国牛津大学致函国民政府教育部,确认武汉大学文理学士毕业生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者,享有“牛津之高级生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武汉大学在国内高校中率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整体实力明显上升。1999年,世界权威期刊《Science》杂志将武汉大学列为“中国最杰出的大学之一”。

武汉大学医学部是武汉大学六大学部之一,创建于1943年10月。医学部所辖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HOPE护理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8个学院和动物实验中心、医学结构生物学研究中心、医学病毒学研究所3个研究机构,有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等3所附属医院和33所教学医院。 医学部有一支教学医疗、科研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现有教授368人,副教授819人。有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博士生导师85人,硕士学位授权点48个。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保健品等与公共营养健康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不断扩大,同时由于膳食结构的改变,社会公众的营养健康问题日益突出。为提高中华民族整体健康素质,推动全国公共营养保健事业的发展,增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满足相关工作岗位的技能需求,武汉大学继续举办公共营养师专业人才培训班。

一、招生对象

宾馆、餐厅、机关、学校、高级健康管家、医疗卫生、美容机构、食品及食品保健公司及有志从事公共营养咨询、指导、评价、管理、宣传的人员。

二、教学承诺

凡参加武汉大学营养师培训班学习的学员,学制结束后,作为老学员可凭相应的会员证件免费参加本中心举办的论坛讲座及以后新增的核心课程,以便知识的不断更新。

武汉大学医学部营养师培训班师资阵容强大,汇聚了众多国内营养学专家。授课老师均来自武汉大学医学部、湖北省中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同济医学院等著名高校。

三、课程、讲座

1、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现代营养学与中医营养学两大部分。

现代营养学:基础营养学、临床营养学、食品的营养价值、食品污染及预防、食物中毒性预防、中国居民膳食宝塔、特殊人群营养。

中医营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饮食调补法则、饮食物的性味归经、药食同源滋补膳等,常用食品,滋补膳的应用。

2、论坛及专题讲座

营养论坛主要是帮助学员拓宽视野,强化知识,了解前沿动态,并与不同行业之间开展纵向联系和交流,助您积累人脉,交流信息,拓展更为宽广的职场之路。

四、授课方式

授课时间:不脱产学习。每周强化两天集中面授(周六、周日)

助理公共营养师和公共营养师:3个半月

高级公共营养师、二级、一级:4个月

授课方式:核心课程+学习论坛+操作实习

上课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院

五、学习费用

报名费:20元

学费包括: 教务 教材 考试 证书

六、报名手续

1.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3.照片:浅蓝背景,一寸、二寸各四张免冠彩照

七、考试和证书

考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统一考试。

证书: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同时还可获得由武汉大学颁发的营养师培训证书。证书统一编号,并可登陆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武汉大学高级培训中心网站及武汉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培训中心网站查询。

八、上课地点

武汉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

九、咨询

电 话:68758767/63966191/63966192

咨询报名地址:武汉大学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