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省会大气环境质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顺利推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车型及标准
2000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2008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
参照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黄标车报废车型划分及补贴标准,我市2013年提前淘汰“黄标车”,按照货车、客车、轿车三类车型给予财政补贴,具体标准为:
(一)货车。重型18000元、中型13000元、轻型9000元、微型6000元。
(二)客车。大型18000元、中型11000元、小型(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不含轿车)6000元。
(三)轿车。1.35升及以上排量10000元、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8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6000元。
凡符合2013年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补贴”的原则,优先纳入中央财政政策支持范围。同类车型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政策标准的,由市县财政补齐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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