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想问什么呢?
追问: 2009被告说做工程没有钱开始不断向原告借钱,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有借条为证。2010年03月15日因怀孕后同居,于2010年10月29日生有一子。孩子在2个月时,孩子被被告骗走,现在孩子1岁6个月,孩子就在我的楼上,我每天都以泪洗面,我的孩子在他家我曾多次提出看孩子,被告和他家人就对我拳打脚踢威胁恐吓,要我身败名裂,给我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那个母亲不想念自己的孩子,被告无权剥夺我做母亲的权力。被告没有正式工作,不能担负起孩子的正常生活费用,目前还欠债。被告长期不在家还与其他女人有同居关系,根本无暇顾及小孩的生活,孩子的奶奶身体不好连路都走不了交由他抚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回答: 还是不知道你想干嘛,起诉他,拿回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