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统治者在很长时期内实行民族压迫政策,采用一切严酷的手段以镇压民众的不满与反抗,十分凶残和野蛮。要以强力来取缔不利于政府的思想,当然要实行文化箝制,这就免不了要禁书。在清朝被查禁的性小说除了《灯草和尚传》外,主要还有:
《载花船》
短篇小说集,共四卷十六回,每卷演一故事。
作者的真实姓名及身世不详,题西泠狂者编次,书中叙事地点多为杭州及其附近,作者似为杭州人。书首有己亥冬月朗人序,疑为清顺治十六年。
此书描绘了一些宫廷与民间的有关爱情与性的故事。如描写一个宫妃敢于藐视女皇武则天的淫威,大胆地追求爱情,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女天子宫禁谈龟” 、“贪龙阳喜盟佳偶”、“听淫声纵妻蓄谋”等处都有露骨的色情描写,在道光与同治年间都被列为禁书。
《蜃楼志》
又名《蜃楼志全传》,二十四回,约十六万字。这本书以广东十三行商总苏万魁之子苏吉士(乳名笑官)为主人翁,写了他及周围发生的许多事情。它写广东官场、写洋商十分真切,也富于时代特征。它还以大量笔墨写了苏吉士的两性关系。书中有不少地方对男女之情作了过分的渲染。清同治七年丁日昌把它列为禁书。
《品花宝鉴》
又名《怡情佚史》、《群花宝鉴》,清末长篇白话小说,六十回,五十余万言,原书不题撰人,从石函氏之《品花宝鉴序》中推断,为陈森撰。陈森字少逸,江苏常州人,科举不得志,羁愁潦倒,排遣于歌楼舞馆间,在他人的属意下,陆陆续续写成此书。
这部书通过官宦子弟梅子玉和男伶杜琴言的神交情恋为主线,兼写一些达官名士与梨园八大名旦的友好往来的光明行为,同时穿插描写了一些富商与纨裤子弟玩弄、奸污优伶的丑恶行径,企图通过对“情之正者”与“情之淫者”的对比描写,来划分情之邪正,寓劝惩之意。
由于书中描写了同性恋,并有大量性生活的描写,因此历来学者大都对它持否定态度。清同治七年,此书也被划入禁书。但是,如果将此书放到当时的时代条件下来看,它描述并揭露了当时病人膏肓的上层社会荒淫无耻的“狎优”之风,写出了地位低下的优伶内心的痛苦,而且倾注了作者自己的理想情趣,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闹花丛》
话本小说,四卷十二回,题姑苏痴情士撰。作者真实姓名及身世不详,该书开篇即言“明朝弘治年间”,似成书于清代。这本书演述明弘治年间的庞国俊与刘玉蓉的婚姻故事,是典型的才子佳人式小说。作者认为男女情欲是人之常情,给予了一定的肯定,对男女主人公之间的私情非但不加谴责,反以“律设大法,理顺人情”为名,让他们二人婚配,这在“万恶淫为首”的封建社会是极大的叛逆行为,可是作者在评语中却赞赏不已。该书在肯定男女之情的同时,也有放纵情欲的倾向,宣扬人生短暂,应及时行乐,也有一些淫秽描写。道光二十四年,浙江官府下令禁毁;同治七年,江苏巡抚丁日昌明令禁止流传。
《株林野史》
六卷十六回,署“痴道人编辑”,刊于清代。该书的女主人公是春秋时代著名的“乱国淫女”夏姬,(详见本书第三章第一节)主旨是宣扬女人是祸水、贪淫亡国的论调。如第八回写屈巫劝阻楚庄王娶夏姬时道:“此妇乃天地间不祥之物,据吾所知者言之,子蛮为伊人而死,陈侯为伊人而被弑,泄治为伊人而遇害,陈国大乱,皆此人之所致也,不祥莫大焉。天下美人多矣,何必娶此淫物以贻后悔?”
以今日眼光看来,此书思想水平与艺术水平都不高。嘉庆十五年六月御史伯依保奏禁小说之中,即有此书及《灯草和尚》、《如意君传》、《浓情快史》、《肉蒲团》等描写“秽亵不端之事”的作品。同治七年丁日昌禁书目中也有此书。
《绿野仙踪》
清李百川著。他是雍乾间人,因代人借债而破产,“风尘南北,日与朱门作马牛”,断断续续地完成此书的写作。作者自称写这部小说,“总缘蓬行异域,无可遣愁,乃作此呕吐生活耳。”
该书以儒生冷于冰为中心,通过他参加科考,访道寻仙和得道后“周游天下,广积阴功”,平灭妖孽贼寇,渡脱凡人等活动,比较深刻地刻画了世情世态;书中不少人物形象,特别是一些下层人物,描写得很生动感人。但一些淫秽描写和封建伦理的说教,是书中的糟粕。同治七年,江苏巡抚丁日昌将此书列为“应禁淫书”。
此外,还有《巫山艳史》、《杏花天》、《蟫史》、《女仙外史》等小说,题材各不相同,但由于其中有一些露骨的色情描写,而在清代被列为禁书。
在清代,还有不少长篇弹词由于色情描写或加上其它原因而遭查禁。如《倭袍传》由唐家倭袍、刁刘案两个故事组成,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封建社会的权力斗争、官场黑暗及上层社会生活;文笔甚佳,描摹情状细致入微,颇具诗意,且场景渲染繁富,扣人心弦,所以深受民间喜爱,流传甚广,并被改编成多种体裁。再如《芙蓉洞》,描述一个尼姑的私生子,竟位至三公,这和封建礼教的观念大相违背;同时有些关于男女私情的露骨描写,而在道光与同治年间几次被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