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故山 > 随笔 > 人生故事 > 换妻淫乱 背后的文明之殇(2)

换妻淫乱 背后的文明之殇(2)

来源:网络转载 2015-12-07 07:31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1.当一个人没有做什么有损他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你们就不要管那么多了。警察这么有空的话就多去抓几个小偷比抓这些事情好多了。如果丈夫背着妻子去搞外遇那么抓一下我可以理解,如果夫妻商量好了搞外遇哪是他们的事情,因为他们的做法没有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他们是自愿的。我个人当然是比较鄙视搞外遇的人,不过有些事情在中国确实管的太多了,该管的确不管。

 

2.只要是当事人同意的性,就不应该被社会干涉,就是个人私事,你干涉了,就是侵犯别人的私生活权利了。

 

3.应该不支持,不参与,不赞成,不反对。应该理解为是道德层面的,而不是法律层面的,只是为大多数人不接受,但不违反社会治安,都是自愿的。说到判5年,真的是很震惊,同时 我认为这纯粹是个人喜好。个人隐私。

 

4.道德也需要法律维护,当今的道德要求已经够低了,请留给中国道德一份存在的颜面。换偶就是罪,严重触犯了我们所坚守的道德,不要让中国成为一个完全性游戏的国家,不要因为生殖需要抹尽一个国家的道德……

 

5.个人觉得只能算是道德问题,比较严重的不被人接受的道德问题,应该和法律没多大关系,如果这是犯法相信未结婚同居也都要抓起来了,一个人交过几个女朋友而且都上了床那就是重罪了。

 

6.可以道德谴责,不过不能法律判处,人家的私事何必去干涉……人家都是自愿,一没有谋利,也没有危害社会,成年人的行为,我觉得这个也管就叫侵权。和夫妻看黄片罚款,下载黄片罚款一样,性,本来这个就是人最原始的本能。私人的行为,社会普遍的价值观不认同,可以道德谴责,确实不能法律约束!

 

7.社会是乌七八糟的,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群体都有。虾有虾路、鳖有鳖道,各有各的活法。我看你不是这类人,不在这个群体,有自己的生活方式,但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喜欢。就互不相干罢了。毕竟社会是多元的。

 

8.道德可以拼命谴责,把他们骂自尽了都没关系,可是就是不能用法律干涉!成年人之间自觉自愿的行为,为什么还不能容许?国家老想当百姓的爹妈,什么都管,连夫妻看黄片都要管,这不是干涉隐私是什么?

 

9.唉,这个事情我来看,我认为:他们没有伤害他们自己,也没有伤害与他们不相关的人。但是,他们伤害了与他们有关的人:他们的儿女,父母,亲人及朋友!

 

10.恶心,真是世风日下啊!还知道什么是廉耻么?教授是教书育人,这样肮脏的思想境界,怎么引导学生?这样下去,国家还有希望可言吗!

 

11.靠,做事要有底线,人可以风流而不可以下流,换偶游戏没有了道德底线,丧失了人伦,这种事难道非要说成合理合法的好事吗?

 

12.如果有一天,你的另外一半不满意你(有可能是感情,也有可能是性),提出一起出去参加性聚会的话,你怎么办?你如果不同意的话,你可以指责他或者她么?我们不能够丧失了价值判断的基本标准!

 

13.放着遍地在“美发厅”、“足疗馆”、“洗头店”招牌下的暗娼不管,管这档子闲事,真有意思。

 

14.我真的想不明白,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不是在我们同自己的欲望斗争的过程中前进的吗? 而我们现在做的恰恰相反,我们在纵欲!人类,应该能控制自己的欲望,而不是被欲望控制!

 

15.性生活是人人都需要的,只要没有强迫,没有损害他人利益,任何人无权干涉。你不喜欢的事,都认为有罪,行吗?那末多人信奉上帝,你认为没有上帝,信教的人都是有罪的吗?

 

16.做任何事情都不要超过伦理道德底线,如果没有了伦理道德,那这个社会都会乱套了。

 

17.虽说很另类,但不应是犯罪。我们这个社会应有宽容之心,现在看来很怪的事,未来不一定就不是潮流。开放初期,穿牛仔裤都很另类吗?现在不也很正常吗?说是犯罪,太过了!

 

18.都自愿的,又是成年人,犯什么法啊,没事找事干,有时间多查贪官,保证一查一个准!!

 

19.这并不是一件私事那么简单。我们可以用很宽容的态度去看待这个问题。在实质上,他们自身并没有对人进行强迫或迫害性的行为发生。但从一个大的社会风气来说,这种行为是应该禁止的。要么相关人员在事情上做得保密,你们的隐私,无人干涉,既然有人发现你们的事情,证明你们的事情已经是公开半公开化,已经不是几个人一厢情愿的事情,这涉及到一个社会的风气,影响到一个社会的发展方向和脚步。不干涉别人的性生活和隐私是对的,但重要的是,你们也不要将你们的性生活和隐私放到社会上让群众品味。

 

20.我们不能太有道德,但是一点最基本的羞耻还是有的,人毕竟和动物还是有区别的,依所谓的李银河教授所说的它没有干涉社会又是自愿的为由,那么这个世界上又有什么事情是不可以干的呢,我们可以吸毒,可以滥交,假设李银河教授和她妈或者他爸搞在一起如果有人持反对意见那么就是比李教授更没有素质了吗,我看不然,一个社会总是要有一个主流的价值观的,否则这就是一个病态的社会,就如本文的主人公一样,就是一个变态,是不道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