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波同志是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法官,他从事审判工作20年,始终战斗在审判工作第一线,是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曾先后荣获全市法院个人三等功两次,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先进政法干警;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全省政法系统“秋风行动”先进个人,全省“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他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2013年被省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称号,2014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2014年5月23日上午,参加了鹤岗市中院举办的“新时期人民法官的优秀代表”孙波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除了孙波本人讲述了在法院工作历程之外,我们还聆听了孙波所在法院政治处主任于溪泳、同事丁迎鑫,妻子刘桂华和等3人分别用朴实的语言、真实生动的事例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讲述了孙波同志感人至深、催人奋进的先进事迹。他们用相同的感情抒发了孙波同志对党无限忠诚、对人民无限热爱、对审判事业不懈追求的高尚情操,他们声情并茂的讲述,感受很深,受益匪浅。
孙波同志是全国法官队伍中的优秀杰出代表,他扎根基层、默默奉献、心系百姓、不徇私情,是我们学习的楷模。他始终战斗在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第一线,积累了丰富的群众工作方法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的事迹感人至深,他的精神催人奋进,他的审判工作经验和做法,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百姓,管用可学。
通过聆听先进事迹报告会,思想受到了震憾,心灵得到了净化。孙波同志对所从事的法官这份职业,心怀无比的热爱和崇敬。从他的身上,我看到了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法官形象;看到了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亲民、爱民、利民的优秀法官形象;看到了对人民挚爱、对法律忠诚、对正义追求的优秀法官形象,看到了不求名利、清正廉洁的优秀法官形象;看到了带病工作、吃苦耐劳、一心为民的优秀法官形象。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孙波同志为榜样,将他作为镜子和标杆,对照先进找差距,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学习他爱岗敬业、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学习他立足本职、锐意进取的高尚追求;学习他甘于平凡、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学习他意志坚强、勇斗病魔的人生境界;学习他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高贵品格,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自已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新的更大成绩。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