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青岛市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团委、妇联,各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公司),中央、省属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月至2012年11月举办青岛市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本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为导向,将高技能人才引进与大赛紧密结合,以“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促进蓝色经济发展”为主题,鼓励广大劳动者学习业务,提高技能,选拔引进一大批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的高技能人才,更好地为青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大赛组织
成立青岛市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负责本届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届大赛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单位申请情况设立赛区,各赛区设赛区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竞赛工种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为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将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大赛的命题、比赛过程和成绩统计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
三、大赛内容
大赛紧密结合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设置通用工种、专业工种和专项技能三项竞赛。其中,通用工种和专业工种只设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竞赛。
通用工种和专业工种竞赛分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项。专项技能竞赛只进行实际操作技能竞赛。
通用工种和专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命题,专项技能按照国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命题,由各赛区组委会负责组织,报市大赛组委会审核后方可实施。
四、大赛形式
大赛采取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方式。
五、参赛范围及报名方式
(一)参赛范围
大赛面向市内外广大城乡劳动者和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学生。
参赛人员不受年龄、身份、学历、地域和职业技能等级限制,均可报名参加有关工种竞赛。
(二)报名方式
六、时间安排
大赛拟于3月上旬启动至11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2年3—6月)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第二阶段(2012年7—10月)大赛实施;第三阶段(2012年11月)总结表彰。
七、大赛奖励
各工种竞赛的理论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均为百分制,60分为及格。各工种竞赛名次按总分分别排列(理论成绩、实际操作成绩分别占总分的30%、70%),若总分相同,按实际操作成绩确定名次。
竞赛按规定分别给予参赛选手以下奖励:
岁以下、符合条件的由团市委授予“青岛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名名
3.职业资格认定:所有参赛人员,凡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两项考核成绩均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所参加竞赛工种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获各工种竞赛前六名、符合条件的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已取得技师资格、符合条件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合格,直接晋升本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4.获各竞赛工种前六名的非本市户籍参赛人员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有关规定可直接办理青岛市落户手续。
八、有关要求
为保证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圆满成功,各大赛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切实做好大赛的各项组织工作。各赛区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赛区大赛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企业、行业要以本届大赛为契机,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动员职工积极参与,认真组织赛前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大赛质量。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区市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配合大赛组委会做好大赛报名和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附件:青岛市第十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竞赛工种及赛区设置
中共青岛市委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
宣 传部委 员 会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青岛市总工会
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青岛市委青岛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