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六十年代末期,由于父亲去世得早的原因,我的童年几乎是在爷爷家度过。爷爷家和我们相隔近四十华里,那个村民组除爷爷家和一户陈姓的居民以外,全组均是苗族,通常,周边的苗族同胞都很喜欢打猎。特别是玉米收获季节,为了和猎物抢夺地里的粮食,除白天抢收地里的农作物以外,他们会用其他时间带上猎狗、火枪、梭标、网(一种捕猎的工具)等捕猎工具,在庄稼地及猎物出没的地方,设下陷阱,等待猎物的的自投罗网,如有漏网或逃脱其他陷阱的,他们将使用猎狗或人力、武器等方法,直到把猎物追捕到手。|||他们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不管男女老少,只要参加,人人都可以分到同等重量的一份,名为:“原山打鸟,见者有份”。所以,不管猎物大小,人人有份。为此,童年的我最喜欢的就是和他们一起去打猎。|||由于生态的原因,那时的猎物特别多,有野猪、猎猪、山羊、猎狗等等,还有我不认识的猎物,几乎每天都有收获。其中记忆最深的一次,两天两夜追到一头四百多斤的野猪,八岁多的我和大人一样分到七、八市斤重的一块,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猪肉背到家里。为此,尝到甜头的我除读书以外,其它时间都基本上和他们一起在山上或庄稼地里度过。|||如今想来,那时不光是打猎吃野味、户外健身,还掺杂着吃、玩、乐、游的情趣,这种自发活动的开展增进了群众之间的同耕同乐友谊,更是一种苗族人民宽广的、与事无争召集本村和它村各民族农民兄弟同生产同劳动的奋斗胸怀,特别是蕴含着一种深入骨髓的中华各民族大团结的“中华民族一家亲”的亲情。|||现实生活当中,弟兄大出打手,父子(女)对簿公堂,邻里勾心斗角的情况比比皆是。现在回味和反思才悟出了一个道理:生活水平都奔小康了,如果我们不能和谐相处,好好享受今天来之不易的“富裕和谐幸福”新生活,那真是一件多么令人悲哀的事啊!|||文/王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