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广播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广播站以“为同学服务,为学校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宗旨,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我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己任,并始终以反映学子心声、展现校园风貌、讴歌精神文明为主旨,积极真实地反映校园生活。
第二条广播站的站训为:先做人,后做事;低调做人、高调做事。站风为:内增素质,外树形象,团结勤奋,求实创新。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为“传帮带”,即:传技术、帮思想、带生活。广播站的每位成员必须牢记站训站风,发扬优良传统。
第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恶意对抗广播站,不得损坏广播设施,不得妨碍广播节目的正常播出以及干扰其他广播站所举办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广播站实行校党委宣传部领导下的站长负责制,设站长1名,副站长1-2名。站长由上一届理事会推荐并经校党委宣传部和校团委考核任命。广播站日常工作需报经站长同意。如遇重大工作调整和举行各类活动需经站长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广播站理事会由四个部的部长组成。各部部长由上届部长综合考虑推荐至上届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任命,各部部长主要负责各部的日常事务,并在全站管理和活动的开展方面给予站长、副站长支持及帮助。
第六条 广播站记者部负责负责采写校内各种新闻事件,聚焦国内外全新资讯。所做节目以消息、通讯、评论等形式在校内播出,每位成员应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坚持激浊扬清、清积极向上的报道精神,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条广播站编辑部负责编辑日常节目稿件。按不同风格内容将一周六天分为六大频道,编辑人员编审稿件时要确保所选稿件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节目要求;审稿结束时要做好稿件的登陆工作,稿件一经登陆不得私自删改,如需删动,需尽早与播音人员沟通。此外,编辑部还负责广播站其它活动的文字整理工作。
第八条 广播站播音部负责日常节目的创作与播出。播音员需努力提高播音水平,确保节目的正常、准确播出,在播出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动稿件,如需改动应及时和编辑、记者协商。播音部是广播站的形象与窗口,除日常播音任务,还担负校内外相关晚会、活动的主持任务。播音部在诸如播音、主持、朗诵、演讲等方面培养锻炼每一位成员,使他们活跃在校园的各项活动中去。
第九条 广播站办公室分为内宣、外联和网络三个部分。内宣的主要工作是对广播站的日常工作和活动进行平面宣传。外联部与校外商家合作,使广播站在校外树立了良好的形象。网络部的主要工作是设计并更新广播站的网页及大型活动中宣传片的制作。同时办公室还负责日常点歌业务的受理工作。
第三章 站内成员
第十条 成员义务:
1、积极参加广播站举办的各项活动,为广播站的发展出谋献策。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广播站的名义对外接触。
3、严格遵守广播站的各项纪律,遵守本站章程,执行本站的决议,服从安排,维护本站的荣誉和利益。按时参加站内、部内例会,不迟到、不早退。
4、爱护站内公共财产,不得破坏,不得擅自使用、外借。
5、新老成员间的关系如同师傅与徒弟间的关系,应当相互尊重,互相帮助,新成员由应注意听从老成员的安排与指导。
第十一条 成员权利:
1、参加本站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优先接受本站的培训。
2、参加本站举办的各项活动,合理使用站内资料。
3、在站内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权利者除外。
第十二条 站内成员有退站的自由,但必须在退站前至少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站长批准方可退站。
第四章 广播节目
第十三条 禁止制作播出含下列内容的节目:
1、 违反国家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节目。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节目。
3、散步谣言,编发假新闻,扰乱社会或校园秩序的节目。
4、散步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节目。、
5、侮辱或毁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节目。
6、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或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严重错误的节目。
7、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及有悖于学校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的,对同学人生观、世界观造成误导的节目。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四条 为了提高广大成员的综合素质,形成崇尚先进之风,广播站每学年年末进行评选“优秀通讯员”,获选成员由宣传部授予荣誉证书。“优秀通讯员”需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严格遵守广播站站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能较好的完成广播站内的各项工作。
3、积极参加站内的各项活动,按时出席站内、部内例会。
4、爱护站内物品,保持站内卫生。
5、品学兼优,注重树立广播站良好形象。
6、为站内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对违反站内纪律的成员,以批评教育为主,视情节轻重给与站内通报批评,直至退站处罚。有以下情况者给予站内通报批评:
1、 连续两次不按时值班或旷班一次,以及两次例会无故缺席者。
2、 私自使用、外借站内物品,并造成损坏者。
3、 连续两次工作中出现明显认为失误者。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1、违反宣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或处分者。
3、损害广播站形象、利益,破坏站内团结,故意损坏或私拿站内物品者。
4、私自挪用公款或虚报账目者。
5、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且无视指导不予改正者者及屡次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教导者。
6、一年内站内、部内例会或相关活动无故迟到、不到三次(含三次)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除章程外,广播站还有还有例会、值班等相关规章制度,这度对相关内容作了具体的阐述及规定,任何站内成员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