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格丽特杜拉斯的《情人》,刚刚看完。这是杜拉斯自传式的作品,十五岁爱上一个偶遇的32岁中国男人,倾尽一切将自己献给了中国男人。也许,在一个理智型的家长看来,都将为着这个少女如此放荡的行为而打骂惩罚她:她15岁就和男人厮混,被榨干一般无精力,在课堂上大睡;这是不务正业,自毁前程,自甘堕落的女人。而我作为一个19岁的人,因着同感为她辩驳。爱情是一棵树,15岁也好,20岁也罢,她都有自己特定年龄阶段的爱情观。不能将一个阅历丰富的家长的现实爱情观,去衡量少女的感情观合理与否。少女就是爱大叔,女青年爱高富帅,少妇爱少年。难道就因为15岁就不被应许吗?失去贞洁也罢,只要这个女孩觉得给了值得的人,那就无可厚非了。成年人以及长辈总是苦苦束缚我们的发展,他们觉得我们感情观不成熟,会被坏男人欺骗,可有谁会知,无世俗的参杂、社会的圆滑,少女的每次心动,每次情感,都是一场场人世间最美的倾诚之恋。真诚地献出自己的爱,献出自己的灵魂,不惨任何瑕疵。等步入社会,现实的因素使我们不得不考虑世俗的问题,我们强颜欢笑,把酒言欢,游走在各色男人之间,探听着那虚虚实实的虚荣,回来时,无人时,孤寂处,独坐于黑暗中,衡量着这一切的利益得失。可这还是爱吗?怪不得,人死前都记着从前,那场倾诚之恋,倾尽了自己所有的真诚,以至于后来的貌合神离,三心二意。人,是永远回不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