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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诗社自2013年3月21日即世界诗歌日成立以来,一直以一种宽阔的潇湘情怀和先进的艺术精神,传承着中华古老的灿烂诗歌文明,用诗歌彰显“不到潇湘岂有诗”的人文底蕴。为了更好地弘扬诗歌艺术,潇湘诗社决定从2015年起评选“潇湘年度诗歌奖”。现将评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宗旨:
评选优秀诗人,发现经典诗歌,传承潇湘文脉,追求诗意栖居。
二、评选要求:
1.立足潇湘、面向全国征集现代诗歌。
2.以作品质量为评选第一要义。参评作品应充分体现艺术性、现代性和当代性完美统一的审美原则,发表与否不限。
3.参评诗人应在过去的诗歌创作中整体表现突出,又有至上代表性作品。请每位参评诗人提交能体现自己创作最高水准的30至50首诗歌(不接受长诗)。
4.参评作品需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
5.参评诗人请填写《潇湘诗社2015潇湘年度诗歌奖申报表》。
三、评委及奖项:
本次活动将聘请《人民文学》副主编、著名诗人邱华栋,《诗刊》副主编、著名诗人李少君,《十月》资深编辑、著名诗人谷禾,著名诗人黄礼孩、刘春等担任评委,将评选出:2015潇湘年度诗歌奖一名,颁发奖金5000元、奖杯及证书,其一首代表作将刻于潇湘诗社创建的新诗碑林中;提名奖十名,颁发奖杯及证书。获奖诗人将被邀请参加潇湘诗社颁奖典礼等活动。
四、回避机制:评委、征评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亲属不在参评之列。
五、征稿时间: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7月10日止。
六、本次活动接受社会赞助。
七、联系地址:(425000)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文联内潇湘诗社年度诗歌奖征评办公室
联系人:文三毛
电话:*******
邮箱:wsm1969@126.com
潇湘诗社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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