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同时指出要坚持五湖四海,拓宽视野选拔干部。从这些要求表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不断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加大公开选拔干部的力度。近年来,全国各地在公开选拔、公推公选领导干部方面,都进行了积极大胆的尝试,把“相马”变为“赛马”,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加大公开性选拔领导干部力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方向。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对以组织遴选为主选拔干部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其本身所固有的民主监督机制、竞争比较机制、择优任用机制,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开选拔干部,通过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和环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尽量避免组织在选拔干部的过程中的主观局限性和片面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一是人人都有平等竞争的机会,为那些认为“怀才不遇”的人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二是给每一个愿意干事的人才提供发挥才干的舞台,让每一个愿干事的人在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急难险重任务等舞台去展示自己的才能。三是实现“三公、三意、三匹配”的最佳统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充分体现了民主的要求,落实了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充分体现了公开的要求,增强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充分体现了竞争的要求,通过公平竞争,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体现了择优的要求,有利于“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充分体现了本人意愿的要求,让每个愿干事的人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去选择岗位。四是体现“优胜劣汰”。通过动态的公开选拔干部,增强每个干部的紧迫感和危机机,使任何人都不能满足于已有的成绩,唯有不断进取,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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