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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情妇的贪官徐其耀的情色人生(四)
2009-10-06 00:08:56.0
边收边退 退了又收
贪官的日子并不好过,徐其耀收了那么多的不义之财,心里也不踏实。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不少贪官中箭落马,尤其是1999年3月,盐城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祁崇岳被立案审查后,盐城市顿时沸沸扬扬,有的说:“还有比祁崇岳更贪的呢!”指的就是徐其耀。有的则干脆说,“徐其耀被抓起来了!”徐闻之,更是惶惶不可终日,他觉得收受了那么多的钱物,就像“屁股底下的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爆炸”。
怎么办?徐其耀苦思对策,想了三条,一是“稳”。1999年清明节前夕,以往在盐城很少到新四军纪念馆去的徐其耀,却带着老婆,特地从南京赶到盐城,说是要参观新四军纪念馆,凭吊先烈。到了盐城,他要电视台记者随同录相,让其在盐城电视台亮相。他想用这一招来遮人耳目,以正视听,并掩盖他那心虚和恐惧的心理。二是“藏”。他将家中的钱财分两处转移,一部分转移到他在北京的妻妹处,约40多万元。还有一部分转移到妻子在徐州的老家,约130余万元。案发后前往搜查的办案人员发现,这些钱有的经包装后藏在树洞内、灰堆内、粪缸里以及稻田里。还有数十万元的存折,为防潮湿和鼠啃,包了层层塑料纸,用两块小铁皮将塑料纸夹住,藏在屋顶的瓦下,真可谓是绞尽了脑汁,费尽了心机。
贪官的心总不得安宁。徐其耀清楚,赃款包装得再好,藏得再严密,总有暴露的时候。于是,他又采取的第三条对策——“退”。退掉一部分钱,万一受贿案发,说不定还能得到从轻处罚。
盐城市原石油液化气厂厂长丁玉铭(因经济犯罪已被判刑),几年前,徐其耀曾以次子要出国读书为由,向其索要1万美元。后来他听说丁是个“纰漏桶子”,觉得此人靠不住,“早晚要出事”,于是退钱时,丁是首选对象。
1999年春,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祁崇岳和市人行行长朱国华相继案发,牵出了不少有经济问题的干部。因徐其耀的受贿对象大多集中在盐城,担心这些人会将他“咬”出来,他对盐城不放心了,下定决心,要“将盐城的事情处理好”。通过将有关当事人叫到南京,或者派儿子到盐城,退掉一部分贿款。
收大头、退小头,这是徐其耀的又一种退钱法。盐城市某通讯公司经理刘某,向其行贿35.85万元。案发前,徐其耀只给刘某退了11万元,其余的舍不得拿现金,签了个假的“借款协议”,以备案发应付调查。原盐城市政总公司泰州项目工程部经理李某、王某夫妇,1996年至2000年,共6次送给徐其耀人民币48.73万元,徐其耀只退了9万元,还不是现金,而是一张“借条”。
徐其耀贪得无厌,收来的不义之财,留在身边感到害怕,退了又觉得心疼,见到送上门来的贿赂又忍不住要拿,于是便陷入了“边收边退,退了又收”的怪圈,反映了他特别贪婪又特别害怕的矛盾心理。据办案人员统计,仅1999年,徐其耀在退掉一批赃款之后,却又再受贿,达135万元之巨;2000年,也是他大规模退赃的年份,但就在这一年,他受贿竟达7次,共计12万余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
世纪之交的2000年,是国家和人民高歌奋进之年,对巨贪徐其耀来说,可说是“在劫难逃”之年。他的丑行不断被揭露,他的贪婪之旅终于遭遇“红牌”。
某市有个骗子,叫钱前。此人曾冒充领导的秘书到处招摇撞骗,遭到某市公安局的查处。在看守所内,钱前为争取立功,除了交待了自己的罪行以外,还交待了他与徐其耀的交往,并揭发徐受贿嫖娼等一连串事实。
8月份,因诈骗罪被判刑的盐城市某招待所员工鲁方,因与徐其耀有性关系,对徐比较了解,她在狱中给江苏省纪委领导写信,反映徐其耀的嫖娼问题,并提供徐与卖淫女柳花嫖宿的具体线索。
大量的线索纷至沓来,再加上平时的举报材料,这些问题引起了江苏省纪委领导的重视。因徐其耀职务高,又是江苏省委委员、省人大代表,为慎重起见,决定秘密派人先赴盐城进行初查,摸清情况。
调查人员对举报线索进行了分析,觉得徐其耀的嫖娼问题较为清晰,决定以其嫖娼为切入口展开调查。
在盐城市纪委的支持和配合下,调查人员根据鲁方提供的线索,先找徐其耀的嫖宿对象柳花进行调查了解。
查人员迅即找到柳花,进行核实。柳花也不隐瞒,如实交待。
中央纪委明文规定,共产党员嫖娼,一律开除党籍,这是一条高压线,就凭这一条,徐其耀就该立案调查,更何况关于他大量经济问题的举报,有些通过初查也很快得到了证实。9月7日,江苏省纪委召开常委研究决定对徐其耀立案审查,9月8日经省委研究决定,对徐立案,同时实施“两规谈话”。 徐其耀被带到专案组。此时的他,虽然内心十分恐慌,但仍故作镇定,摘下并未沾上灰尘的眼镜,擦了又擦,边擦边说:“我生活上是检点的,经济上是清白的,是经得起检查的。” 然而,谎言岂能掩盖得了其铁的事实。在江苏省委、省纪委的坚强领导下,由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盐城市纪委、市检察院等单位组成的200多名办案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联合作战,克服了一个又一个的困难,终于查清了徐其耀受贿一案,并将其及有关涉案人员送上了被告席。
2001年10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徐其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人民币162万元,美元3.0517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380.55万元,美元1.5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90.2094万元,美元5.2万元,港币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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