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 元(含税)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1元,扣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 0.009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 0.009 元。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6日
● 除息日:2014年5月2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30日
一、通过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5月16日经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4年5月17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上。
二、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191,274,272股,本次利润分配以此为基数进行分红派息,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1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0.0095 元,QFII 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0.009 元。
4、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2)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微博]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09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1元人民币。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26 日
除息日:2014 年 5 月 2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5 月 3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本次红利派发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10-85419120
七、备查文件
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5月21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