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协办单位:齐齐哈尔市轩德太极拳俱乐部
五、比赛地点:齐齐哈尔市会展中心
六、参加单位:省各市(地)行业协会、县(市)、大专院校太极拳协会、分会、研究会、武术协会、馆、校、社、俱乐部、中小学校、幼儿园。
七、竞赛项目
(一)套路比赛
1.个人项目:
太极拳类:
⑴竞赛套路:42式、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
⑵传统套路:陈式、杨式、吴式、武式、孙式、武当、混元。
⑶其他太极拳:24式、48式、其他太极拳。
太极器械类:
⑴太极剑:32式、42式、陈式、杨式、吴式、武当、其他太极剑。
⑵太极刀:杨式(含36式太极刀)、陈式、吴式、其他太极刀。
⑶太极扇:太极功夫扇、其他太极扇。
⑷其他太极器械。
2.集体项目:
⑴太极拳类。
⑵太极器械类(含拳械组合)。
⑶段位太极拳类(单练和对打套路)。
(二)对练比赛
1.太极拳对练。
2.太极器械对练(含拳械对练)
3.段位太极拳《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陈式、杨式、吴式、孙式太极拳1-6段单练和对打套路(以下简称段位拳)。
(三)太极推手
八、竞赛组别:
个人项目比赛组别:
⑴老年一组:65—69周岁(1945年—1949年)
⑵老年二组:60—64周岁(1950年—1954年)
⑶中年一组:55—59周岁(1955年—1959年)
⑷中年二组:50—54周岁(1960年—1964年)
⑸中年三组:40—49周岁(1965年—1974年)
⑹青年一组:26—39周岁(1975年—1988年)
⑺青年二组:16—25周岁(1989年—1998年)
⑻少年一组:10—15周岁(1999年—2004年)
⑼少年二组:6—9周岁(2005年—2009年)
九、参加办法:
1.各参赛单位均可组织若干代表队参赛。
2.每队人数不限,限报领队、教练各1人(可兼报)。
3.个人项目每人限报3项;拳械不限(集体项目、段位拳单练和对打套路、对练、推手除外)。
4.集体项目每队限报1项,每队人数6人—20人(男、女不限)。
5.太极推手报名年龄限在18至59岁,按性别、级别每人限报一项。
6.参赛运动员须提交准确身份信息以便组委会统一办理保险业务。如因参赛运动员提交信息不正确,导致不能正常办理保险业务,出现意外事故后果参赛队员自负,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竞赛办法:
1.套路比赛、对练比赛执行原国家体委审定的《太极拳、剑竞赛规则》(1993年版)和《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09年版)的部分条款,其他太极器械参照太极剑竞赛规则执行;推手比赛执行由原国家体委审定的《武术太极推手比赛竞赛规则》(1994年版)。
2.各项比赛时间:
⑴各式太极拳为5—6分钟;
⑵各式太极剑为3—4分钟;
⑶各式太极刀为2—4分钟;
⑷各式太极扇为3—5分钟;
⑸集体项目3—6分钟;
⑹段位太极拳比赛时间不限。
3.集体项目比赛采取同类、数队同场比赛办法进行,伴奏音乐由大会统一安排。参赛人数按规定多或少一人扣0.05分。
4.各项目报名人数不足3人不能比赛,报名后得到通知可改报其他项目。
5.对练比赛按项目不分性别和组别进行比赛。
6.参赛运动员服装、器械按规定要求自备。
十一、录取与奖励办法:
1. 单项、对练:
⑴各组别项目均按得分录取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录取参赛人数的30%、二等奖录取参赛人数的30%、三等奖录取参赛人数的40%。分别颁发奖牌和证书。
⑵不足8人按以下方法录取:5—7人录取前2名,3—4人录取前1名。
2.集体项目:按得分一等奖录取参赛队数的30%、二等奖录取参赛队数的30%、三等奖录取参赛队数的40%,分别颁发等级奖状。
十二、报名办法:
1.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会务费,省太极拳协会会员及各级单位会员每人50元,非会员每人80元。
2.项目报名费:
⑴集体项目比赛报名费每队100元。
⑵单项比赛报名费,省太极拳协会会员及各级单位会员,每人一项50元、二项80元、三项100元、非会员每项50元。
⑶推手比赛报名费每人50元。
⑷对练比赛每对报名费60元。
⑸段位拳比赛报名费每人50元(陪练免费)。
3.各市(地)太极拳协会,可设总领队1人。
4.各代表队按大会统一的报名表样式微机打字填报,参赛报名表、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邮寄:599043099@qq.con .参赛运动员项目报名费汇至:08140101040022722
(报名费用在限定时间内不到账户的不予编排。比赛开始未按场参加比赛的,一律不予退款)。参赛项目入册后,如再更改,需交项目更改费200元。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
报名地址:齐齐哈尔市轩德(杨氏)太极拳俱乐部
邮编:161005
电子邮箱:599043099@qq.com
联系人: 江 澎 电话:13845281248
汇款户名:齐齐哈尔市轩德(杨氏)太极拳俱乐部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
账号:08140101040022722
电话:13019785599 13504618762
十三、其他事宜
1.各地市选派一名一级以上随队裁判员,差旅、住宿费自理,伙食由大会负责。其余裁判员由大会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