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
清朝设有两京、二十三个省以及新疆、西藏、蒙古(乌里亚苏台)。
清朝两京:两京是北京顺天府(也称京师顺天府)和盛京奉天府(沈阳)。
清朝的二十三个省,其中内地十八省为直隶(现在的河北)、山西、山东、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福建(包括台湾)、陕西、甘肃。
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台湾为后设。
清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实行的是督抚制。每个省设一名巡抚,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
清代地方行政建置与明代略同。省下设府和直隶州,以下为散州和县。
据《清史稿·地理志》统计,山东全省辖有济南府、东昌府、泰安府、武定府、兖州府、沂州府、曹州府、登州府、莱州府、青州府共10个府,临清、济宁、胶州3个直隶州,德州、高唐州、东平州、滨州、莒州、濮州、宁海州、平度州8个散州,96个县。
一、济南府
济南府治历城县(今济南市历下区)。清顺治初辖泰安州、武定州、德州、滨州四州,历城、章丘、邹平、淄川、长山、新城、齐河、齐东、济阳、禹城、临邑、长清、肥城、青城、陵县、新泰、莱芜、德平、平原、阳信、海丰、乐陵、商河、利津、沾化、蒲台26县。
雍正二年(1724年)
泰安州升为泰安直隶州,新泰、莱芜、长清(雍正十二年改以肥城换长清)随属;武定州升为直隶州,阳信、海丰、乐陵3县随属。滨州升为滨州直隶州,利津、沾化、蒲台3县随属。雍正七年(1729年)平原、禹城、临邑、陵县4县划归高唐直隶州。十二年,青城、商河2县划归武定府,泰安府长清又划归济南府,肥城县往属泰安府。高唐直隶州所辖平原、禹城、临邑、陵县仍划归济南府。
至清末,济南府辖历城、章丘、邹平、淄川、长山、新城、齐河、齐东、济阳、禹城、临邑、长清、陵县、德州(散州)、德平、平原15县(州)。
二、东昌府(今山东省聊城市):领州一,县九:聊城,堂邑,博平,茌平,清平,莘县,冠县,馆陶,高唐,恩县。
高唐州:清雍正八年(1730),高唐州升为直隶州,直隶山东省。领禹城、平原、临邑、陵县4县。雍正十二年(1734),改属东昌府。1912年,撤州置高唐县。其后不再置州。
三、泰安府:领州一,县六:泰安,肥城,新泰,莱芜,东平州,东阿,平阴。
四、武定府(今山东省惠民县):领州一,县九:惠民,青城,阳信,海丰,乐陵,商河,滨州,利津,沾化,蒲台。
临清直隶州:领县三:武城,夏津,丘县。
五、兖州府:领县十:滋阳,曲阜,宁阳,邹县,泗水,滕县,峄县,汶上,阳谷,寿张。
六、沂州府(今山东省临沂市):领州一,县六。兰山,郯城,费县,莒州,沂水,蒙阴,日照。
七、曹州府(今山东省菏泽市):领州一,县十:菏泽,单县,钜野,郓城,城武,曹,定陶,濮州,范,观城,朝城。
济宁直隶州:领县三。金乡,嘉祥,鱼台。
八、登州府(今山东省蓬莱市):领州一,县九:蓬莱,黄县,福山,栖霞,招远,莱阳,宁海州,文登,荣成,海阳。
九、莱州府:领州一,县三:掖,平度州,潍县,昌邑。
十、青州府(今山东省青州市):领县十一:益都,博山,临淄,博兴,高苑,乐安,寿光,临朐,安丘,昌乐,诸城。
胶州直隶州:领县二:高密,即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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