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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拟出台网络化妆品管理办法 朋友圈卖面膜 要先工商登记

来源:网络转载 2016-11-04 03:55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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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网络社交平台日益壮大,微博、朋友圈里面膜等化妆品也卖得火热,但消费者使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案例屡有发生,售后投诉也是颇为艰难。今后,广东要将网络化妆品监管起来。昨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明确,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第三方平台必要时可以停止对经营者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

电子购货凭证做投诉依据

以后不是谁都可以在网络上售卖化妆品。管理办法规定,无论是在自建网上,还是在第三方平台,从事网络化妆品经营者都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同时,经营者还应将营业执照信息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

如果消费者使用网购化妆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对于不合格的化妆品,如果是企业原因造成的,经营者应配合生产企业召回;如果是经营者自身原因造成的,经营者要主动召回,并通知供应商,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消费者关心的投诉问题,管理办法规定,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均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严重违法平台可停止服务

为网络化妆品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也要承担起监督管理的义务。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要建立入网化妆品经营者审查登记、化妆品安全自查、化妆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化妆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

在日常管理中,第三方平台要对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化妆品信息进行检查监控,若发现有违法的,要采取措施制止,并向网络化妆品经营者所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

如果执法人员网购化妆品进行抽检,留存证据很重要。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购买化妆品进行检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留存相关票据。买样人员应对网络购买样品包装等进行查验,对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手段记录拆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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