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消费税调整方案或四季度公布 化妆品不再征税
部分日常生活用品和一般化妆品将不再征收消费税
这个与普通百姓生活紧密相连的税种经过2006年和2008年调整以后,今年将迎来新的调整。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财政部正在考虑把原来需要征收消费税,而后逐渐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产品取消消费税。比如,一般化妆品,在1994年消费税实施之初,采取统一征收的标准,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化妆品也成为生活必需品,相应的在产品属性发生变化之后,征税标准也应有所调整。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消费税改革的方案明确指出,要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6月30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通过审议,对消费税未来的改革方向,表述是完善消费税制度。在此背景下,消费税的具体调整方案或将更加贴近生活,这也成为和个税改革一样与普通人关系最密切的税种。
方案正在进行
“6月30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通过,按照税制改革方案一般的步骤,在经过公布、讨论、修改、上报等层层意见之后,预计最快方案出台也要10月份,而且可能只是扩围的总体方案。”一位财税界人士表示。
调整的主要方向也是围绕三中全会和总体方案的总体精神。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消费税出现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脉络中,按照《决定》精神,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是本轮消费税改革明确的落点。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应该将部分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费品移出征税范围,而对部分严重污染、大量消耗资源能源产品以及奢侈消费行为要纳入征收范围。
此前,有消息称,财政部对消费税调整的表态为“有增有减”。
事实上,所谓的“有增有减”,在实际调整中,减少的部分只是逐渐成为日常生活用品的一些消费品,范围仍然有限,如何全面调整消费税是改革的一个重点。
一位曾参与过税制改革研讨的财税专家表示,消费税的改革不仅仅是取消部分消费品的消费税,更主要的是要使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等产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未来应该探讨征收范围和央地之间的分成比例等问题。
作为中央税,消费税成为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而把消费税提高到这样的地位,更多是基于消费税对中央财政的贡献占据很大部分。
数据显示,1994年,在消费税政策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我国实现国内消费税502.4亿元,占当年中央财政收入的17%;2006年,经过12年的发展,国内消费税收入总额为1885.7亿元,占财政收入的9%;2010年国内消费税收入总额为6071.5亿元,占中央财政收入的14.29%。
时至今日,消费税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也达到10%左右。
而随着消费税调整方案的出台,有增有减背景下,可以预见的是,消费税总体是增加的,其在中央财政中的占比也会提高。有观点曾表示,随着消费税的增加,以及一些煤炭等产业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应该给地方政府一定的分成比例。
在2014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作为中央税,消费税是百分之百上交中央,现在内部讨论的基本想法是要把消费税中比较大的一块交给地方,这样地方政府就会有一定的财力保证。
征收环节是重点
事实也正如贾康所言,如果消费税一部分给地方政府,重点是要在征收环节做调整。“消费税的征税环节链条要向后面推,比如可以到零售环节。”贾康说。
据悉,目前,我国开征的消费税属价内税范畴,共包括14个税目,除金银首饰 1995 年起改为零售环节征税外,其他均在生产销售和委托加工环节征税。
价内税的优点是,计算方便,便于征管。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也存在各种问题。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许安拓认为,消费税重点税源应税消费品如烟酒、小汽车等由于其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价差比较大,削弱了消费税调节高收入行业的力度。
在他看来,消费税改革应该借鉴国外征收消费税的经验,应当大力推行价外消费税,同时将消费税征税环节由生产销售环节逐步转变为零售消费环节。
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收一直备受关注。
2009年燃油税费价联动改革时,财税部门已讨论过成品油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的可能性,但是由于征管成本过高,最终方案并未通过。
对此,国税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在多个公开场合提出,应该把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并划给地方,由中央税转换成地方税。消费税如果转到零售环节,地方政府可以拥有比较大的税收权限,包括税目的增加、减少,或者税率的提高或减少。
按照消费税的属性,征收环节越接近消费者,更能发挥其调节引导消费的作用。财政部数据,消费税收入主要集中在烟、酒、成品油和汽车四类商品,2009年这四个品目的消费税增收额约占消费税总增收额的98.5%。2012年卷烟消费税和成品油消费税两项收入合计占消费税总收入85.9%。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消费税从价内税转向价外税,意味着征收体系将发生变化。
据了解,征收价外消费税所采用的方法与增值税相同,在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税款和价款,也就是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由含税价格改为不含税价格,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相统一,这是国际上普遍推行的方法。
不过,对于当下环境来说,如果把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特别是在零售环节实行价、税分离,可能会存在一定难度。许安拓建议,税务部门和销售部门应事先做一些引导工作,避免引起应税商品的市场价格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