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9
中华地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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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地板网】在刚刚过去的3.15中,新《消法》的确博得了众人的眼球。根据以往的经验每个家庭都做过房屋装修,消费者也无不叫苦不迭。
2013年受理有关家庭装修装饰的投诉达2857宗,较上年增加了37%。主要为购买家装商品的纠纷、房屋装修设计的纠纷、房屋装修合同的纠纷、订做家具的纠纷四大类。其中投诉量最大的是购买家装商品的纠纷,达1346宗,占全年家庭装饰装修投诉量的47.11%。其次,是订做家具的纠纷和房屋装修合同的纠纷。
装修合同报价订单不合规范
消费者蔡女士在2013年9月25日与嘉年华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当时总报价约11万元。工程开工以后消费者按合同约定给付60%的工程款6.6万元,油漆和木工进场,公司又要求消费者给付95%的工程款,即再交3.5万元。工程收尾时嘉年华公司又提出之前报价单不准确,要重新调整报价单上每样产品报价,总费用要12.65万元,增幅达15%。
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因此,要变更报价单也应该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另据《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的规定:装修工程数量少报金额如超过合同金额的8%,超出部分由企业承担。从行业服务规范上予以明确消费者与企业的责任,从行业规范上来要求企业作出更接近实际施工的预算来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装修合同所涉及的各项费用支出均是由装修公司的工程人员预算出来的,装修公司为达到与消费者签订协议的目的,大部分会采取隐瞒、少报等方式制作低廉的工程预算表,利用消费者对该行业专业性不了解来设计一些隐蔽的收费项目,等到施工以后就游说消费者增加项目,通过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使工程总结算远远超于预算。
偷工减料、货不对板
据相关人士告知,所谓的厂家直销几乎是不存在的。经销商都拥有自己进货的渠道,然后挂个牌子而已。对于厂家来说,这样又不用自己出钱开店,倒是乐享其成。由于普通消费者对地板不了解,以为卖地板的人都是地板的专家。其实他们也并非是地板专家。
记者发现有些商家为了利润最大化,是把色泽和纹理相似的便宜品种当成高价的品牌来卖,然后高价格出售。所以从法规角度来说,也不能很准确地界定谁好谁不好。
选购地板千万不要贪便宜
很多消费者在选购的时候,都会细心衡量,因为装修毕竟也是个大头,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是相当大的。所以很多消费者会选择一些处理板。据装修后的王先生介绍,市面上有一种非标板,就是把出了问题的大板改成小板,或者边角料等。虽然便宜,但是一旦你家一个很小的面积除了问题,都得将整个屋的地板全部拆除或者换材,反而不划算。
还有一种叫处理板,就是一些板材铺设好后出现问题被拆掉的板。出厂的货品,除非有质量问题,厂家一般是不回收的。就算收回,也是简单处理,然后再放入好货里面一起卖给其他客户。还有商家在加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例如崩角、折边的,一些不良的厂家或者经销商也会用各种渠道将其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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