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数据显示,目前故宫博物院的特色商品已经超过了2500种。而这些商品的开发被拆分给十数家公司。而这些公司基本是故宫以自己的品牌与民间资本合作,但并未有实际的资金投入。在工商系统中,随意输入“故宫”、“宫廷”、“紫禁城”等字眼,能够检索得到的公司,基本有故宫背景。
尽管商品数量已经客观,但在郑欣淼看来,“还远远不够”,与台北故宫尚有差距。早在2006年,在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周功鑫履新前,郑欣淼已经让一位副院长主管文化产品开发的诸多事宜,“甚至让其到台北去学习”。
但是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故宫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的名声和地位,已经被一些商品或商家利用。”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文史学者葛剑雄如是表示。
在葛剑雄看来,故宫名称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商业广告中,故宫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商业活动中。“一些‘金书’、‘金画’、‘稀世珍宝’的广告,也都或明或暗显示它们与故宫的关系,或称仿自故宫珍藏、皇家秘宝,或称得到故宫特许,限量编号。”葛剑雄撰文称。
这里面不乏引发文史界人士强烈反弹的事例。2004年底,一套重印的《四库全书》进入拍卖市场。最引人注目的是,在7部特藏本上,加盖了“文渊阁宝”和“乾隆御赏”原玺真印。其中乾隆的御用藏书印“文渊阁宝”自1781年首次启用之后,已封存了223年。
时至今日,一位文物保护专家依旧难平心中块垒。“加盖了皇帝原玺真印的《四库全书》显然具有了文物价值,还能上市交易吗?而且一个地方文物部门何来权力批准动用国宝?”
建福宫会所开幕所用“诏书” (南方周末资料图)
对每一个人开放无阻
5月16日晚,故宫的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回应备受质疑的建福宫富豪会馆。
故宫方面首先重申了此前三天的说法,“不存在也不可能成为全球顶级富豪私人会所”,而后笔锋跳转,“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经院里审批的情况下,擅作主张,扩大服务对象、发放所谓入会协议书”,“尚未实际开始营业”。对于发生在4月23日的开幕夜宴,则只字未提。
故宫内部人士透露,故宫博物院的领导办公室,离建福宫“很近,也就50米”。对于半年来建福宫内的熙熙攘攘,“不知情”实在说不过去。
故宫是天地文雅的现代博物馆,首务应为传承文化、服务公众,一位不愿具名的文物界人士认为,商业营销不应排斥,但“第一,不存在欺骗。第二,不伤害文化遗产本身。第三,不侵害公众的基本文化权力。第四,不贪污腐败”。按照他的标准,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底线都将不可容忍。在此基础上,他主张可以进行合理的商业开发,不能轻视自由市场的商业力量,这肯定能给文保和事业带来助力,“卢浮宫大都会也有比较像样的餐馆和咖啡馆”。
他的观点跟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著名文物学家谢辰生不一样,谢辰生是直接反对在博物馆和其他名胜古迹中建设会馆的一个。他认为自己的观点并不保守:“不是保守和先进的问题,这是原则问题。”
在他看来,文化产业的内容必须是文化,比如出版、讲座、展览、印刷、复制品等,博物馆绝不能产业化,“如果为了挣钱,那绝对错了。为大款服务,我坚决反对。博物馆不能变成百货商场啊。”
在法律与职业准则层面,也不难找到对博物馆商业化的规定。
在中国,文保单位的经营受到以下条例的保护:文物保护法第23条和第24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中,亦明示“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管理要求,并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属性相协调”。
对于商业援助,《国际博物馆协会职业道德准则》亦明确规定了机构的道德准则:“如果从商业或工业组织或从其它外界途径寻找并接受经费援助或其它援助是博物馆的一项方针,便需十分小心地对博物馆与赞助人商定的关系作出明确规定。商业援助与赞助可能会涉及道德问题,博物馆必须确保其标准及目的,不会因此类关系而受到损害。”
即便有时存在分歧,但各方一致的看法是,博物馆面对的必须是普通公众。“爱之愈深,责之愈切”,在故宫方面的官方说明的结尾,故宫感谢了一段时间以来的监督者们。“管理和使用上,我院明确建福宫花园按照由故宫博物院直接管理、委托专业公司承办的思路开展活动,这是与香港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共管期间所获得的宝贵经验,也是在探索保障建福宫花园的高标准维护、高标准服务,真正成为故宫博物院与社会交流合作的有效平台的妥善途径”。
多位文保界专业人士表示,重建后的建福宫是一种崭新的事物,故宫应该重申它的定位:用于贵宾接待、举办新闻发布会、小型展览、主题沙龙、讲座等文化活动的场所。而面向的人群必须是“多样多层次的”。
无论如何,故宫是属于公众的博物馆,对于每一个人,那里都应该是美好和开放无阻的。
网络编辑: 邝立韵 责任编辑: 曹筠武 实习生 刘星 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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