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持有光正集团(股票代码”002524.SZ”)流通受限股份,限售期限为12个月,于2014年4月28日上市流通,现光正集团由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其他资产收购事项,自2014年4月2日起停牌,本基金资产规模不断减小,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光正集团的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该股票可交易十日内将该比例调整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截至本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本基金持有的光正集团流通股份已全部变现,基金的资产配置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要求。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了该情况,并将继续积极采取持续营销手段增加基金资产规模。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况
本基金管理人以价值投资为理念,致力于建设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营造公平交易的执行环境。公司通过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授权体系,确保投资、研究、交易等各个环节的独立性。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并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在场内、场外各类交易中,各投资组合都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同时,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各投资组合均可参考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在此平台上共享研究成果,并对各组合提供无倾向性支持;在公用备选库的基础上,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进而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在确保投资组合间信息隔离、权限明晰的基础上,形成信息公开、资源共享的公平投资管理环境。
公司建立了专门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交易系统中适当启用公平交易模块,保证公平交易的严格执行。对异常交易的监控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等环节,特殊情况会经过严格的报告和审批程序,会定期针对旗下所有组合的交易记录进行了交易时机和价差的专项统计分析,以排查异常交易。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未发现组合间存在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或异常交易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及短期国债回购交易除外)或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如果因应对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反向交易的,则需经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留痕备查。
本投资组合为主动型开放式基金。本报告期内,本投资组合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主动型投资组合未发生过同日反向交易(短期国债回购交易除外)的情况,也未发生影响市场价格的临近日同向或反向交易。
经过事前制度约束、事中严密监控,以及事后的统计排查,本报告期内各笔交易的市场成交比例、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本期基金运作未对市场产生有违公允性的影响,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上半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但是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微刺激以及信贷货币的定向宽松政策。经济在二季度企稳,市场预期将在下半年保持平稳。
通过对行业及公司基本面的深入分析和合理的价值评估,我们报告期内主要超配了基本面良好而价值存在低估的银行、地产、汽车等行业的优秀个股。由于风格的原因,这些板块今年表现并不理想,但我们依然认为存在明显低估。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4年上半年,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4.36%,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48%,跑输业绩比较基准0.88%。自成立以来,本基金一直坚持价值投资,整体上取得较好的累计收益。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A股市场的持续低迷,主要源于经济预期的不明朗叠加市场制度的亟需完善。但中国经济长期增长动能充沛,而证券市场的改革也值得期待,加上当前许多蓝筹股估值的大幅折价,我们对于A股长期走势并不悲观。
展望2014年三季度,影响市场走势的主要因素在于宏观经济基本面以及IPO的进度。一方面,宏观经济虽然在二季度已经企稳,但持续性还需要观察;另一方面,经济改革的力度和速度目前来看还不明朗,市场需要观察新政府改革的具体动作,从而进一步展望未来经济;最后,由于IPO重启,新股发行节奏将会影响A股市场的小盘股的供给。
当前的市场风险与机遇并存。一方面,许多蓝筹股PE处于7-12倍之间,估值处于历史底部,而基本面相对较为扎实,估值已经和国际接轨,部分行业估值低于H股同行业。与此同时,市场中有部分小盘股股票估值处于较高水平,而其盈利显然无法匹配其偏高的估值要求,在IPO重启的背景下,这类股票存在回归合理估值的可能。
对此,我们将继续坚持价值投资,规避基本面与其高估值不能匹配的板块和个股。虽然短期业绩不排除会面临一定的压力,但通过回避用较高的风险博取短期收益,最终争取为持有人实现良好的长期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估值委员会制度。
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基金投资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基金清算部等部门负责人、基金清算部相关业务人员、涉及的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或实际履行前述部门相当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会计核算经验、行业分析经验、金融工具应用等丰富的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基金经理如果认为某证券有更能准确反应其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可以向估值委员会申请对其进行专项评估。新的证券价格需经估值委员会和托管行同意后才能采纳,否则不改变用来进行证券估值的初始价格。
估值委员会职责:根据相关估值原则研究相关估值政策和估值模型,拟定公司的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确保公司各基金产品净值计算的公允性,以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签订了《基金估值核算业务外包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仅对旗下两只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估值业务实行外包。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5%;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