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上半年,全省休闲农业企业达175家,同比增长9.3%;从业人数1.6万人,同比增长18.4%,其中农民就业人数1.3万人;带动农户2.58万户,同比增长1.9%;累计接待游客500万人次,营业收入4.1亿元,同比增长12.8%。
营收
据测算,一个年接待10万人次的休闲农庄,可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左右,安置300名农民就业,并带动1000户农民家庭增收。
规划
去年,海南省制定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及配套支持政策,力争到2016年,海南有营业收入超500万元的休闲农业企业30家,休闲农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并通过制定《海南休闲农业发展规划》以及《关于扶持海南休闲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休闲农业发展,并实施“双百工程”,计划建设100个休闲农业示范点和100个休闲农业观光果园。
名词解释:
(1)休闲农业 指利用农业景观资源、农业生产条件、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林渔牧生产、农业经营活动、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提供人们休闲,发展观光、休闲、旅游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态。海南省初步拟确定休闲农业有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民俗村及美丽乡村五大模式。
(2)农家乐 是指以农户个体为基本经营主体,利用自有农家庭院、自产农产品及周围的田园风光,吸引游客前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赏农家景、购农家物”,满足公众放松心情的休闲农业类型。
(3)休闲农庄 是指以工商资本为主要经营主体,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农村风情风貌为吸引物,向公众提供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全方位体验和优质的农产品,满足公众休闲度假需要的休闲农业类型。
(4)休闲农业园 是指以工商资本、企事业单位、村集体或农户为经营主体,以农耕特色、自然山水、乡村风貌融为一体的美丽田园为吸引物,具有休闲、餐饮、住宿、娱乐和求知等多种功能,满足公众缅怀田园生活、品味农业情调目的的休闲农业类型。
(5)民俗村 是指以一个自然村、行政村或合作社为单位,以村集体或农户为经营主体,以地方或民族民俗文化特色、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环境为吸引物,满足公众吃、住、游、娱的休闲农业类型。
(6)观光果园 以利用农业生产的时空景观和节庆活动,开展休闲观光、采摘体验的观光果园。(宗保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