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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

来源:网络转载 2014-05-25 02:18 编辑: 网络 查看: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糕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 调粉设备(如和面机、打蛋机);

2. 成型设施(如月饼成型机、桃酥机、蛋糕成型机、酥皮机、印模等);

3. 熟制设备(如烤炉、油炸锅、蒸锅);

4. 包装设施(如包装机)。

生产发酵类产品还应具备发酵设施(如发酵箱、醒发箱)。

用糕点进行再加工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GB7099-2003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2-2005

月饼GB19855-2005

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0-1992

片糕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1-1992

桃酥通用技术条件SB/T10032-1992

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2-1994

油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3-1994

水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4-1994

熟粉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5-1994

糕点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SB/T10227-1994

粽子SB/T10377-2004

裱花蛋糕SB/T10329-2000

《面包》QB/T1252-1991

《月饼馅料》SB10350-2002

备案的现行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糕点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