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两国为保护国内处于弱势的水产业,在不违背WTO规则的条件下,设置了较多的“合规性”贸易壁垒,在关税制度适用上有所差异,日本对自中国进口的产品适用普惠制关税或WTO框架下的最惠国关税,韩国对自中国进口的产品主要适用《亚太贸易协定》中的优惠关税和WTO框架下的最惠国关税。在具体采取的关税措施方面,韩国采取的形式较日本更多,相应地,水产品关税税率也更高,中国水产品遭遇韩国的关税壁垒程度要高于日本。例如,在中国输韩国的水产品中,仅针对鳗鱼苗一项征收20%的出口关税⑧。
依据WTO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规定,若发达国家征收最惠国关税税率超过15%,则通常被认为是关税高峰。2013年,日本对自中国进口的各类水产品适用的简单平均最惠国税率基本低于15%⑨,可以认为并没有采取关税高峰这一手段,但是韩国对自中国进口的水产品使用关税高峰这一手段较为明显(表2)。
表2 2013年韩国针对中国设置的关税高峰涉及的主要水产品 单位:%
水产品种类
最惠国平均适用税率
水产品种类
最惠国平均适用税率
干及盐腌或盐渍的鱼,熏鱼,可食用的鱼粉和粒
20.00
制作或保藏的鱼,鲟鱼子酱及鱼卵制的鲟鱼子酱代用品
20.00
活、鲜、冷、干、盐腌或盐渍的甲壳动物
19.77
制作或保藏的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20.00
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软体动物
18.44
可食用的水生植物产品
28.08
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水生无脊椎动物
19.17
不可食用的水生植物产品
31.25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精及汁
30.00
数据来源:WTO中Tariff Analysis online数据库整理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