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产品直销店。分类择优扶持新建直销门店,一类店10万元,二类店7万元,三类店3万元,扶持资金一般应按管理企业及经营者等所持股份分配;其他直销门店按集中配送额补助不超过3万元。对管理直销门店30家以上,其中企业控股51%以上的门店过半、一类店达30%、二类店达40%的连锁管理企业补助50万元。
(二)城区农产品集配中心。分类择优扶持新建城区集配中心,一类按设施设备投资总额的30%予以补助,二类按设施设备投资总额的20%予以补助;其他城区集配中心按配送额适当比例予以补助。农产品产地收集中心不列入本项目申报范围。
(三)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直销配送专用车辆按购车发票额20%给予补助,每台补助不超过5万元;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创新示范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农业信息化创新示范建设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农产品产销对接专题活动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农产品直销店。
1.规模要求。必须以连锁管理企业为主体申报。申报企业自营控股51%以上的农产品标准化直销门店,必须在长沙市城区、长沙县城区累计达到10家以上;或在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城区累计达到5家以上。申报企业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作门店视为连锁门店,可纳入申报范围。
2.质量要求。必须实现溯源管理,每天提供蔬菜农残检测合格单据,并在门店张榜公布。
3.产品要求。基本经营以生鲜农产品为主,经营面积占单个门店70%以上,经营品种不得少于50种。
4.价格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政府价格干预措施;必须严格遵守政府价格管理规定,有明码标价、价格对比表和诚信承诺书;蔬菜价格必须低于市发改委公布的同品种同质量蔬菜价格10%以上,并张榜公布价格对照表(或电子屏显示);每天低于2元/斤的“特价菜”不得少于4个品种。
5.管理要求。生鲜农产品必须实行统一配送;必须统一配置收银和配送数据联网系统,建设与市农业委“农产品直销配送工程视频监控平台”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
6.店面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并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一类店经营面积150平方米以上,生鲜农产品品种不得少于120种,蔬菜、粮油、水果、畜禽、水产等品种齐全;二类店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左右,生鲜农产品品种不得少于100种,蔬菜、粮油、水果、畜禽、水产等品种齐全;三类店经营面积50平方米左右,蔬菜品种不得少于50种。开设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内的门店、摊位等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城区农产品集配中心。
1.集配中心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日均配送能力5万公斤以上生鲜蔬菜或1.5万公斤以上肉类产品为一类;集配中心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日均配送能力3万公斤以上生鲜蔬菜或1万公斤以上肉类产品为二类。
2.具有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包括标准化质量安全检测室及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对每批次蔬菜全部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每天以适当方式发布检测结果。
3.具有标准化的配送设施。包括冷库冷藏设施、包装设施、收货和半自动化分拣系统;标准筐使用率达到80%以上。
4.具有信息化管理系统。配备条码计量设施、电脑订单、电子显示屏、高清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完整的农产品进销存、条码管理制度,各项数据与长沙市农产品管理调度平台联网。
5.有专业化配送车辆。
6.实际配送纳入市农业委监管的农产品直销门店和配送网点达到50家以上。
(三)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建设。直销配送专用车辆补助仅限于2015年新购置车辆;农业信息化、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建设项目必须在全市具有较强的示范、推广价值。
申报审核程序和要求
(一)自愿申报。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登录长沙市财政局网站(),从“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入口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同时向所辖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农业局、农林水利局、农林畜牧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附件须A4纸打印,平装成册,一式两份。
蔬菜产业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长沙市蔬菜产业项目申报表》、《蔬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其中示范企业培育项目需分别制定3-5年实施方案和本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报表、前一年或当年的生产档案记录(包括生产、用药、检测、销售等记录)复印件和其他材料(营业执照、龙头企业资质证明等)。
农产品直销配送政府补助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其他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对应提供《长沙市农产品直销配送企业申报表》等。
(二)县级初审。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扶持类别和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初审合格并签署初审意见,商同级有关部门后推荐上报。
(三)市级审核。市农业委收集汇总各区、县(市)上报的项目后,先由相关业务处室按计划扶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50%的比例审核,再由发展计划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按计划扶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20%的比例进行行政审查。
(四)专家评审。市农业委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行政审查后的项目按计划安排数量进行专家评审。
(五)结果公示。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媒体或政府网站(长沙阳光三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项目实施。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委下达项目实施计划文件,各项目申报单位认真按照申报内容和进度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七)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委根据《长沙市农业委员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完成后,由项目验收管理办公室组织业务主管处室、纪检监察室、发展计划处,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
(八)资金拨付。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农业委按相关程序报批,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项目资金安排按规定在长沙晚报、长沙阳光三农网进行公示。验收不合格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九)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接受公开申报,申报单位8月10日前完成公开申报。各区、县(市)农业主管部门8月20日前完成审核上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