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里面的“男朋友守则”的说法由来已久,本来内容五花八门,后来在一则电视综艺节目里被整理成大家熟知的版本:
女朋友犯错要让着,女朋友撒娇要搂着,女朋友生气要哄着,女朋友无聊要陪着,女朋友睡觉要守着,女朋友累了要背着
那么大学生们对于这套“男朋友守则”应该怎么看呢?
by 俏也不争 (电子科技大学)首先反对我能查到的部分“男朋友守则”。
最大的问题自然是双方不平等,如果你写了这么傻逼的东西…那么必须要有“女友准则”与之对应吧?这个我之后再谈。这种趋势表明社会仍普遍认为男女是不平等的。
“男朋友准则”还被做成枕头,木制拼图等各种形式的商品
其次很多人不明白的,像法律或者其他规定和条款,都是在拦下限,划底线。比如规定好不杀人放火,而你天天扶老奶奶过马路我们并不管。
当然可以倡导天天扶老奶奶过马路,但你做不到的时候我不会扔条款在你脸上说“你他妈看看”,而是你做到了我会对你表达感谢,夸你是“讲文明,树新风”的好少年。别把导向划线,在前面加“希望”。
截自网络。对不起太夸张了哈哈哈哈。
当然很多时候,你写“女朋友一定是对的”不是当做准则来遵守的,而只是证明宠爱的一种方式。所以谈一谈如果真的要有条款,应该写什么。我个人是非常喜欢“感情+契约”的方式。可以使双方明确一些界限,清楚对方的底线,也了解对方的期望——他定义中的“男女朋友”和你定义中的有什么不一样。
其实“男女朋友”这种关系本身就是既定俗成的社会契约。
“好男友准则”八荣八耻版
比如在这样的场景中:
A:走!我们去酒吧撩妹/做大保健!
B:这次算了。我可是有女朋友的人了。
A:好吧脱团狗。
这里的“有女朋友”就意味着“不能撩妹/做大保健”。包含了我们的通常的对于“有女朋友”概念的理解。一般来讲,这一条双方可能都会默认。
手写自由发挥版
但双方肯定有一些界定不明确的情况。
C:你怎么能这样对我!我可是你女朋友啊!!你居然XXXX!!
B:……(Excuse me?!)
XXXXXXXXXXX可以是:和别的女生说话!和别的女生聊天!夸别的女生好看!约别的女生吃饭!不陪我玩!一个小时没和我说话!早上不说早上好!晚上没说晚安!……
这些不成文的东西,其实都是外界赋予的。可能来源你“看的爱情电影”或者“上一个男/女朋友”。在对方说“在一起”的时候就默认包含了。
“男朋友准则”之外国小萝莉版
一般我们也不会问“在一起”是什么意思,就说“好”。我们注册的时候不看协议,直接签“我同意,下一步”。之后有可能发现“卧槽怎么这样,这不是霸王条款吗”,但因为“唉我好喜欢/依赖这个网站”,签都签了,没什么大不了的,最多写个反馈吧。
所以我非常建议把关键的事情沟通清楚,为了之后相处不用那么累。那些不算关键的事情上,可以留在之后,到遇到分歧时,去积极沟通去达成共识。
而且契约这种东西…多么中二啊!!来吧少年!!
(对于我这样本身就质疑“男女朋友”定义的人来说,如果真心喜欢,我愿意去“委身”来满足对方对“这个称谓和背后的概念“的需要,但这并不会长久。如果双方都觉得其实建立“默认的男女朋友”关系是一种“委曲求全”,是一种对于个体的牺牲而不是成全,那为什么不说出来营造最适宜双方的关系呢?)
最基本的原则,平等。
“你所能(为我们)做到的,我也能对等的做到。”这是我当初和目前对象讨论的时候,我总结说我有“女子沙文主义”的时候,他给出的offer。
平等意味着权利和义务对等,对于一方不能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或者相反,对于双方不能没有对应的权利和义务。
(他声称自己是女权主义者,我觉得这个词和“公知”一样有各种嫌疑不乐意往自己身上套,况且我还一直觉得自己有“大女子主义”……)
无论如何,我会追求平等,他会尊重我。
比如我需要享有撩汉权,他认可并对应地享有撩妹权。有权利对于我来说很重要,虽然我不一定要行使,他也不一定要行使。即使一方行使,另一方不行使,双方仍是对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