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房地产税这个名字。说实话,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一个权威部门出来解释,和房产税有什么区别,为什么以前叫房产税,现在叫房地产税。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能“着急”出台一项攸关民众重大财产权利的法律呢?
美国首席大法官马歇尔曾经意味深长地指出:“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房地产税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工程,其影响遍及政府、开发商和每一个民众。对此应严密论证,科学评估,慎重推行,而不能为了某种极其功利主义的目的而急于推出。更不能在土地卖得差不多的情况下,为了地方财政问题而仓促推出。
对于房地产税的目的,房地产税的设计,房地产税的具体制度细节都还存在巨大分歧的情况下,贸然征收不仅会危害公民的基本产权,而且会影响政策的合法性。
亚当斯密也言:“毋庸置疑,无法无天的征税,不管是平时还是战时,不管是征收国民财富的一半或者两成,皆为人民的反抗提供了正当的理由。”这些先贤的话,我们还得听,还得借鉴,还得敬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