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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对因敢于担当而得罪人的干部,组织应主持公道(2)

来源:网络转载 2017-07-30 22:25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九)及时消除信访、举报、负面舆情的影响。对干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与履职有关的信访、举报,应稳妥慎重把握核查时机和方式,防止扩大负面影响。对调查核实确属诽谤、诬告陷害的,受理信访、举报的机关(部门)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干部澄清和正名。对查无实据或虽有轻微违规行为但可以不追究纪律责任的,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反馈情况、消除影响。对可能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主要运用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凡属实名举报的,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结果或结论,做好解释说明。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反馈应对机制,对反映失实、利用网络恶意炒作给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应对处置,妥善澄清化解。

  (十)加大对干部的关怀力度。在干部因敢于担当负责出现工作压力过大、遭遇重大挫折等情况时,党组织负责人应及时走访慰问、谈心谈话,做好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切实为干部减压减负。对敢于担当负责的干部,旗帜鲜明地予以表彰。大力宣传推介敢于担当负责的优秀干部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干部干事创业的环境和氛围。

  本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各级党委(党组)是责任主体,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具体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上级为下级担当、一级为一级负责,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保护干事者的正确导向和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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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俊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