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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申报2017年度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的

来源:网络转载 2017-03-19 16:53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秘书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调研宣传部门,各有关博士生、博士后培养单位:

  为扎实推进中国科协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建设,依据《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实施细则》,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拟启动实施2017年度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工作,接收公开申报。

  一、项目目标

  该项目旨在充分发挥项目资助在培养青年科技政策研究人员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培养,打造中国科协科技创新智库后备人才队伍。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在科技政策及经济、社会、科技、产业、文化与政策交叉领域开展研究,自拟题目,并在该领域具备相当研究基础;

  2.全日制脱产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在站博士后;

  3.申报人年龄应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和创新潜质;

  4.保证资助期内一年从事申报课题研究工作时间在10个月以上;

  5.课题申报及研究应由导师同意推荐并承诺在课题实施中予以指导和支持。

  (二)提交申报书:本通知及申报书可从网上下载。《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一式10份,须按要求单位及导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其中:申报单位为在读院校及机构),报送至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并提交电子版申报书。请注明“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字样。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社会公示

  1.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等有关材料,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拟资助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如在公示期间受到举报并查实不符合要求者,经核实后,取消资助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卜昱翔 马晓琨

  联系电话:15010598030 010-68572088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中国科协调宣部2001房间

  邮编:100863

  邮箱:buyuxiang@cnais.org.cn(仅供接收电子版项目申报书)

  

       附件:

  1、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实施细则-科协调函综字〔2016〕34号 .doc

         2、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1

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以下简称“智库青年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按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以及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结合中国科协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智库青年项目旨在强化青年人才在中国科协科技创新智库发展中的核心地位,鼓励科技政策及相关交叉领域的青年研究人员围绕高端科技智库建设相关的前沿热点以及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出高水平和原创性的学术成果。

第三条  智库青年项目坚持项目承担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努力为科协智库发展培养凝聚一批思想敏锐、视野开阔、专业扎实、能打硬仗的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后备人才队伍。

第四条  智库青年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是智库青年项目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智库青年项目以课题形式实施,申报人根据自身研究基础,结合科协智库特色自主选题。每年根据智库发展实际组织1-2次申报。

第六条  智库青年项目采用公开申报或定向委托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公开申报课题面向社会,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定向委托课题由调研宣传部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申报主体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为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第七条  智库青年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科技创新政策及相关交叉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二)全日制脱产在读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在站博士后;

(三)申报人年龄应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和创新潜质;

(四)保证资助期内一年从事申报课题研究工作时间在10个月以上;

(五)课题申报及研究应由导师同意推荐并承诺在课题实施中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八条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在规定时间填写并提交《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由调研宣传部负责对《申报书》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章  审  批

第九条  调研宣传部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课题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书》进行评审。课题评审组独立行使评审职能,评审组人数一般不少于8人。

第十条  调研宣传部根据课题评审组意见,择优确定课题承担人,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上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在中国科协网站上公示后,确定“青年智库项目”立项名单,发布立项结果公告。

第十一条  课题实行开题报告会制度,通过开题报告的课题承担单位,即与调研宣传部签订《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任务书》(一式五份),作为课题实施、工作检查、结题验收的依据。课题承担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签章后的《任务书》报送至调研宣传部,因课题承担单位原因逾期未签订《任务书》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二条  调研宣传部设立智库青年人才库,并建立人才长期跟踪评价联系服务机制。每年承担青年智库项目的负责人为智库青年人才库入库人选。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课题管理实行中期报告制度,一般在《任务书》签订5个月左右进行,由课题负责人向调研宣传部及评审专家组报告进展情况,以确保课题按预期进度与方向进行。如课题进展过程中出现与原设计目标有所偏离的情况,必须按评审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调整和修正。

课题执行过程中,对因课题负责人主观原因而延误进度,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况,调研宣传部有权对问题课题启动临时性评估。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应积极参与中国科协科技创新智库重大项目,并按照调研宣传部的安排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