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课题负责人变更、关键设计方案变更、不可抗因素等对课题进度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课题承担单位应向调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原则上不得更换课题负责人及培养单位。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致使课题无法继续进行需终止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调研宣传部审批后,办理终止手续。
第十七条 课题执行中因承担方自身因素致使课题研究进度严重滞后、标准降低,以及拒不接受调遣或出现其他与《任务书》要求不符的情况,调研宣传部将酌情给予停止资助、撤销课题、致函课题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准申报该项目等处理。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调研宣传部撤销课题:
(一)研究过程中存在严重政治倾向问题,拒不改正;
(二)研究过程组织混乱,学术水平差;
(三)中期报告评审未能通过,且修改后调研宣传部仍未认可;
(四)剽窃他人成果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五)与《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内容严重不符;
(六)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七)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三年之内不得申请中国科协青年智库项目课题。
第十九条 课题负责人在研究过程中,应自行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智库青年项目执行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课题负责人及相关参与人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涉密载体的使用,文档密级的确定、制作、传递、复制、保存和销毁等涉密行为符合保密规定。
第五章 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 课题实行结项验收制度,课题按《任务书》要求完成后,课题承担单位应提交研究成果,并及时报送调研宣传部。
第二十二条 结题材料应包括课题结题报告、相关研究成果(含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和书稿等)及调研宣传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 调研宣传部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验收专家组由调研宣传部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独立行使评审职能,提出是否予以结题及有关建议。
因故无法参加验收的,课题负责人需出具书面延期申请,并陈述理由,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调研宣传部审批。
第二十四条 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须根据专家意见,在对课题报告做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提交正式的课题报告文本。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研究课题,须根据验收专家组的意见和调研宣传部的要求作出修改,并在3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根据《任务书》规定终止研究任务,并在中国科协网站上予以通报。对课题承担者三年内不再受理课题申请。累计出现两个终止研究任务的课题承担单位,对申请中国科协智库青年项目不再受理。
第二十五条 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结题验收:
(一)预定成果未能实现;
(二)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规;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申请、评审、检查、课题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六条 调研宣传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结题。通过评审的课题,调研宣传部将向课题承担单位出具结题证明。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七条 调研宣传部负责课题文件和成果的归档与管理。课题的最终成果应为一份不少于10万字的主报告和若干份不超过5000字的专题调研报告,供决策参考。主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供结集出版。
第二十八条 除《任务书》另有约定外,课题成果和相关数据属中国科协所有,由调研宣传部统一管理和协调使用。如课题负责人或承担人认为该课题成果需要公开发表,须事先征得调研宣传部同意。课题组和研究者享有署名权,同时须注明“本项研究属中国科协高端科技创新智库青年项目资助,编号**”等字样,否则该成果不能记为课题成果。
第二十九条 对智库青年项目中的特别优秀的成果,调研宣传部将推荐以《调研动态》、《科技工作者建议》等方式上报中央及有关部门。
第三十条 对于智库青年项目的优秀论文、研究报告等成果,调研宣传部将以论文集等形式集结出版,出版经费由调研宣传部承担。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课题研究经费来源采取申请国家财政资助方式。报经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批准后,依据《任务书》从课题经费中拨付。
第三十二条 调研宣传部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后分两次拨付课题经费。《任务书》签订后即拨付60%经费;成果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剩余的40%经费。
第三十三条 对未按期完成和未通过验收的课题承担方,将视情况扣减经费。对完成情况优良的课题承担方,将在以后申报课题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十四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任务书》变更,其经费按变更后的《任务书》执行。撤销或终止《任务书》时,除经核准开支的经费外,课题承担单位应退还其余的课题经费。
第三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列支,符合申报单位的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管理办法及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范围仅限于与该课题有关的内容,不得超出课题申请书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六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如需要使用中国科协系统组织资源,应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十七条 课题结题应提交加盖课题承担单位财务章的课题经费决算单,并接受调研宣传部的监督、审核。
第八章 成长机会
第三十八条 对在智库青年项目中表现特别优秀的课题负责人,调研宣传部将提供以下助力成长机会:
(一)作为承担下一年度智库青年项目人予以优先资助;
(二)对于具备综合管理才能的课题负责人,优先作为录用或任职人选向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或有关直属单位推荐;
(三)向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推荐;
(四)优先选派参加中国科协举办的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五)对于优秀研究成果资助出版,并通过相应媒介予以推广。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及申报书可从中国科协网通知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