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执行兽药“一卡三档三书”监管模式,不断充实和完善监管内容。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场(小区、户)、动物诊疗机构、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生产企业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安全用药意识,减少动物源细菌耐药,将安全用药知识宣传到村、普及到户、落实到企业,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兽用抗菌药。按照《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严格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严格管控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从源头督促饲料生产企业规范使用及产品标识;加强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减少亚治疗浓度的预防性用药,禁止人用重要抗菌药物在养殖业中应用。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深入水产养殖现场检查,加大抽检特别是快检力度,对鳜鱼、乌鳢养殖场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解决养殖过程中使用硝基呋喃和孔雀石绿的问题,确保鳜鱼、乌鳢产品质量安全。改善养殖环境,提高饲养管理水平,搞好疫病防控,建立科学规范的养殖模式。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分为四个阶段。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6年8月-10月)。各区县(自治县)要搞好调研,深入领会专项整治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联合整治行动的信息,要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做好动员和部署等有关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1月一2017年3月)。各区县(自治县)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本辖区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含水产养殖场),督促相关单位自行开展清查工作,履行法律义务,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9月)。各区县(自治县)兽药水产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整治活动。要组织力量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大中型养殖场(小区)、散养集中区域等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实现检查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全覆盖。要突出人畜共用抗生素药物及禁用化合物、容易滥用兽药的监督抽检。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1月)。2017年11月15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兽药水产行政管理部门要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报我委,包括整理行动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同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我委将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按计划、分步骤扎实推进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事关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养殖行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委由医政药政处牵头,联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畜牧业发展处、渔业发展处、市兽药饲料检测所、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市政渔港监督管理处成立“重庆市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的划分负责全市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工作安排部署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切实加强对区县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区县(自治县)要成立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辖区实际,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水产品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制定本辖区规范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各区县(自治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兽药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兽药监督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严格监督,强化责任。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监督畜禽水产养殖者切实加强自律,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要加大抗生素等兽药、禁用化合物的抽检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梳理分析不合格信息,增强发现问题的靶向性和针对性。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区县(自治县)要重视宣传教育的巨大推动力,为整治行动争取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专项行动期间,要及时公布行动部署、行动进展、行动成效,边整治边曝光。要重点宣传违法、失信企业的查处情况,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积极解答社会咨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反馈社会诉求,构建兽药社会共治新局面。
(四)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各区县(自治县)要积极与食品安全、公安、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门配合,要建立信息互通、案件互移、执法互助机制,形成协作互动、齐抓共管的合力。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处罚。
(五)打建结合,整规并举。市、区县两级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围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和畜禽水产品养殖、销售、消费各环节,实现整治全覆盖,并施行有效的全过程监管。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破除行业“潜规则”,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净化生产消费环境。要规范兽药及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督促企业建立规范的进出台账和货物查验等制度,实施严格的管控,确保来源可控、去向可查。要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在畜禽水产品养殖中违规违法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的行为“零容忍”,坚决严惩重处。要规范兽药网上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发布假劣兽药信息、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网站,切实净化网络市场环境。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快速有效筛查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带来的风险隐患,确保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