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娄底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
现将《娄底市2013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娄底市畜牧水产局
2013年4月22日
娄底市2013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完成《湖南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暨兽药管理2013年工作要点》中部署的工作任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要建立和健全监管协调机制。市、县两级畜牧水产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局要求,成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科(股)室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健全内部协调机制;畜牧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案件通报、重大案件联合办理等制度、健全外部协调机制。二是全面实行监管责任包干负责机制。各级畜牧部门、畜牧部门与养殖场(户)要签订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将监管责任分解到单位、到岗位、到人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列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三是建立健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要加快推进道德诚信体系建设,从正面引导养殖企业做道德诚信模范,健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三品一标”认证、养殖业项目审批、养殖经费补贴与奖励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已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要坚决取消其项目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养殖经费补贴与奖励的资格。四是要全面落实生猪产地检疫与“瘦肉精”抽检同步机制。各地对出栏生猪严格实行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抽检同步,每户每批至少抽检一头,规模养殖场(户)适当增加抽检数量,对抽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出售。对定点屠宰企业,畜牧部门进行监督抽检,确保问题猪肉不上市。
(二)扎实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开展以生猪“瘦肉精”为重点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孔雀石绿”等违法添加物为重点的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抗菌药物和生物制品为重点的兽药专项整治行动、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在养殖业生产中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滥用抗菌药物行为,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整顿兽药饲料市场,确保“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0.1%以下,兽药、饲料合格率控制在90%与98%以上,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抓好示范引导,积极开展示范试点县创建工作
今年要重点抓好2个示范试点县的创建工作。一是建设双峰县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要通过创建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完善监管机构,规范生产档案,强化检测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着力提升县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逐步实现全市各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手段的目标。二是要建设新化县为养殖业标准化试点县。新化县局要依托畜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推进养殖业标准,逐步完善养殖业标准体系。要培育和打造养殖业“三品一标”品牌,着力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重点
2013年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是扎实开展生猪“瘦肉精”等禁用药物、饲料、兽药、水产品四个专项整治行动。
(一)以生猪“瘦肉精”为重点的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近几年,虽然我们对养殖场非法添加禁用物品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但在周边地区“瘦肉精”案件仍时有发生。我们必须深入开展生猪“瘦肉精”等禁用药物专项整治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大对生猪养殖场“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监督和抽样检测力度。对全市备案登记的3466家规模养殖企业的监督抽检不得少于2次,对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殖场检查率要达到100%。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瘦肉精”等违法案件要严厉查处,决不手软。二是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健全定点屠宰场生猪“瘦肉精”监督抽样检测制度,“瘦肉精”抽样检测率在5%以上。严格执法,禁止“瘦肉精”阳性生猪产品上市销售,确保人们吃上“放心肉”。三是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规范养殖企业的养殖档案,严格检查兽药、饲料采购与使用记录,督促养殖企业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规模养殖场(户)有完善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记录的比例要达到95%。四是严格执行生猪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实施制度,生猪出栏检疫检测率达到100%。要加大对动物检疫检测申报点和乡镇站所的督查力度,确保生猪检疫与“瘦肉精”检测同步制度落到实处。五是加强对生猪贩运商(经纪人)的监督管理。要对贩运商(经纪人)进行登记备案,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要对贩运过程中的活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具体目标
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出率为零;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出率控制在0.1%以下;不屠宰含“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不发生因食用含“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猪肉的中毒群体事件;落实好“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各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应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工作步骤
为确保在我市彻底消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使用,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生猪“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分3个阶段进行。
(1)全面部署阶段(1月1日至3月31日)
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部署安排,狠抓饲料兽药生产经营、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可能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重点环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明确工作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