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饲料中“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监检合格率达到100%。严格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饲料生产企业持证率要达到100%,企业的现场检查率达100%,违法案件查处率达100%。
2、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
3—4月部署2013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制定全市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重点和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各地按照市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2)整治阶段
3月至11月底,各地开展对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抽取饲料原料和产品进行检测,对养殖场进行地毯式清查,重点检查猪场自配料、有无不明小包装,抽取生猪尿样进行检测,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3月至4月,对全市所有持生产许可证、审查合格证、安全卫生合格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现场执法检查,做好年度备案审查。
5月至6月,开展饲料标签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组织参加省举办的饲料原料质量控制技术培训班。
7月至8月,市局组织督查,总结前段工作,交流经验和成效,促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9月至10月,对基层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开展法规培训。
(3)总结阶段
12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对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相关数据。
三、总体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4月)
部署2013年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制定2013年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和监督抽样监测计划,各县(市、区)畜牧水产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和抽检计划。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月)
一是加强检验监测。各级畜牧水产部门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加大监测频率,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投入品和主要畜禽水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饲料生产企业以及饲料兽药批发零售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限用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畜禽水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兽药饲料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养殖场、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基地,完善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畜禽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准入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乡镇兽医站技术服务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兽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畜牧业投入品。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2月)
对县市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进行总结验收,全面总结2013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并做好迎接农业部、省畜牧水产局总结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部署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3月召开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表彰2012年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2013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
(二)开展春秋两季兽药、饲料打假专项活动治理行动
分别于3、5月和10月开展春秋两季的兽药、饲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三)召开全市兽药整治工作会议
3月召开兽药整治工作会议,分析兽药行业形势、产品质量状况及面临主要问题,启动新一轮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活动,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兽药经销门店。
(四)饲料标签和饲料产品质量检查活动
4月至5月开展饲料标签和饲料产品质量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五)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活动
全年开展畜禽水产品例行监测4次;监督抽查3次,分别在4月、9月、11月进行。
(六)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分别于6月和10月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七)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督导检查和总结
11月至12月,督导检查并全面总结2013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畜牧水产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整治工作,继续抓好整治方案的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强和完善本地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落实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要按计划、分阶段对本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评估考核活动,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督促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加强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县市区畜牧水产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各地畜牧水产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加强与发改、财政、卫生、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要强化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确保协调一致、统一行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畜牧水产部门,每月12日和27日前要向我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质量安全科)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的材料要综合各整治行动参与部门的信息,人综述、有查处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畜牧水产部门要与当地新闻媒体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各地在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制定应对媒体对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炒作的应急预案,对一些不实的、恶意炒作的报道,要及时妥善处理,通过发布相应信息有效引导舆论,减少负面影响。
(五)健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