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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畜牧水产局关于印发《娄底市2013年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

来源:网络转载 2017-04-06 08:00 编辑: www.xigushan.com 查看:

  ①、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横幅、板报、资料等工具进行广泛深入的专项整治宣传,电视设专栏、报纸设专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瘦肉精”的危害性,要印发专项整治通告,张贴至村组和养殖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始终保持严打“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高压态势。各级畜牧水产部门要编印相关宣传资料发放到规模饲养场(户)、贩运商和屠宰商手中。

  ②、加大排查、抽检力度,强化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测。一是开展地毯式清查(4月1日-5月31日)。针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涉及面广、销售和使用方式隐蔽等特点,各级畜牧部门要重点对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生猪养殖场(户)、贩运商和屠宰场进行地毯式拉网排查,认真清查,堵塞漏洞,严密防范。对生猪养殖场(户)每户至少抽检1头,规模饲养场要适当增加抽检数量。出现疑似阳性结果的生猪要及时就地封存,待确认后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坚决铲除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窝点。二是开展生猪“瘦肉精”监督抽查活动(6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精心组织开展监督抽查生猪“瘦肉精”排查活动,努力保持严打“瘦肉精”的高压态势。双峰、涟源、新化3个养猪大县每月要随机排查1个乡镇,娄星区、冷水江市每季度随机排查1个乡镇。排查范围是存栏生猪5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重点抽检盐酸克仑特罗、莱克多巴胺、硫酸沙丁胺醇。市畜牧水产局将组织相应力量,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展随机排查,同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三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专项整治行动要遵守农业部规定的“五不放过”原则,即“瘦肉精”来源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发生“瘦肉精”事件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对有关人员未得到应有处理不放过,今后的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检测确认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或肉品要进行销毁,“瘦肉精”案件要按《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瘦肉精”等违禁物品查处工作力度的通知》(湘牧渔发〔2009〕70号)规定,一律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3)总结提高(12月1日-12月31日)

  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全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门店)182家,使用兽药的养殖场(户)15000余家,通过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兽药和不规范使用兽药的违法行为,提升安全用药水平,规范兽药经营市场,提高兽药产品质量,严格控制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加强对兽药GMP后续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二是开展对兽药市场整治,全面实施兽药经营GSP制度,规范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门店。三是制订兽药市场监督抽样检测计划,加大兽药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四是加强对兽药残留的监控。要组织力量对规模养殖场进行监督检查与抽样检测,重点监测“瘦肉精”、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类药物残留,依法对兽药残留超标养殖企业实施处罚。

  1、具体目标

  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经营环节兽药合格率达到90%以上,使用环节的兽药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工作步骤

  3月,召开全市兽药整治工作会议。

  3月至11月,各地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排查。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兽用生物制品行为,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企业。二是要开展养殖场(户)兽药使用环节的排查。坚决查处违规使用兽药、滥用抗菌药物和使用人用药行为;进一步规范兽药采购和使用记录,健全休药期制度,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生猪上市销售。

  6月和12月,各地做好半年和全年整治工作总结,并于6月15日和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畜牧水产局质量安全科。

  (三)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具体目标

  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违禁药物,水产品药物残留产地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对检测不合格生产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全面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规模养殖,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规范苗种生产,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强化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2、工作步骤

  3—4月,制定、下达全年产地水产品和苗种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明确水产品产地监督抽查工作中抽样、检测和监督执法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3—6月,完善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产单位数据库;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单位;部署主要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摸查工作;组织开展无证苗种生产单位清查;进行苗种质量安全督查,督促不规范苗种场按要求进行整改。安排2013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和执法工作。

  4—11月,组织开展产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抽查中发现阳性样品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整改。

  6—10月,组织开展两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12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四)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饲料质量日常监管,制订饲料监督抽样检测计划,以饲料原料和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监检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等各类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查禁药”为手段,进一步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提高饲料质量安全意识和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对饲料销售门店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对自配饲料加工场(点)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的监管力度,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1、具体目标